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徐州药监局等部门徐州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徐州药监局等部门徐州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1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徐州药监局等部门徐州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3〕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徐州药监局、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徐州工商局、徐州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林牧渔业局、徐州海关、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徐州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徐州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徐州药监局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徐州工商局
徐州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市林牧渔业局徐州海关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7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药监局等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徐州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以抓好食品药品源头污染治理和市场准入为切入点,统筹协调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治标与治本的关系,结合我市实际,推进标准化生产,加速质量体系认证,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的消费安全。
二、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施治,食品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和水产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关联度较高的消费品种治理为重点,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整体推进质量标准化和准入制度化建设,确保在年底实现食品质量卫生合格率有明显提高;农药残留、兽药(饲料添加剂)残留超标率有明显下降;完成对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食醋等五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工作;全面实施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冷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新十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2.打假治劣,违法制售食品的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集中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以及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确保年底前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用和违规使用限用的农药、兽药(含渔药)、添加剂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得到根本性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
3.以改促建,市场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建立起具有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进一步提高丰县、沛县、铜山、邳州等无公害农(水)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水平;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批零兼营的农产品市场全部建立检测设施,农产品零售市场配备以速测为主的检测仪;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行业,由各监管部门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可供社会查询的食品企业诚信数据库;大力推进农贸市场改超市工作,普遍推广食品、农产品购销新模式。
4.防控结合,应急处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起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应急处理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应急措施;制定并完善预防与应急处置及信息报告与发布等制度,确保涉及食品安全卫生的突发性事件得到及时处置。(二)主要措施
1.强化食品污染源头的治理。市农业局和林牧渔业局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重点加强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卫生、质监、工商、商贸、林牧渔业等部门针对重点品种,在各环节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完整的购销台账,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加强检测检验,确保货源质量安全。
2.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市农业局和林牧渔业局要建立并完善农(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在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都要先检测后放行;质监部门要全面推行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计量监督、审查发证等工作,加快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步伐,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日常消费食品和节日消费食品的专项质量抽查,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夸张功效的食品广告行为;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并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案件;检验检疫部门重点做好进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海关要切实履行好食品进出口监管职责。
3.重拳打击违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城乡结合部非法加工经营点进行拉网式检查,清除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作坊和加工点。各有关部门要选择问题多、群众反映大的食品,集中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以及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捣毁制假窝点,狠抓案件查处,严惩犯罪分子。
4.建立并推广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餐饮业和学校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推广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近期向社会公布一批A.B.C.D级单位,以接受社会监督并供消费者作消费选择。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第14号令),建立学校主管校长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纳入教学综合评估体系,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制度。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学校卫生监督档案》,实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通报制度,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1.药品市场秩序继续保持较好水平。通过完善日常监管工作和打击假冒伪劣犯罪活动的持续开展,杜绝无证生产和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农村集市贸易中药材质量有较大提高,不合格药品所占比例不断降低,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2.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整体推进。依法全面实施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快实施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内,50%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所有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大中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大型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其他小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完成GSP改造工作,递交GSP认证申请,条件较好的中小型零售药店GSP认证工作提前进行;邳州市银杏种植加快GAP认证进度,提高中药材种植管理水平,力争早日通过认证。
3.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逐步健全。药品连锁经营落户农村工作全面推开;普通商业企业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稳步进行;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大幅度增加,零售药店或连锁门店入镇率达到100%,方便农民购药。
(二)主要措施
1.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专项行动。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以实施药品放心工程为重点,将二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正源行动在农村、计生药具市场整顿等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重点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吸纳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对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检查,严禁销售各种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和假劣中药材;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行为,清理所有不符合医疗器械规定的注册产品和不属于医疗器械但冠以治疗作用的产品;严格植入体内生物材料的使用规程,对擅自降低生产条件,不按要求组织生产的,依法严肃查处。继续强化和完善我市药监与公安联合首创的110联动机制,始终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严惩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不法分子。[HJ*3/5]
2.加强对药品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到准入和监管并重,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销售行为的监督,对生产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企业,做到及早发现、全面调查、彻底整改;完善对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及违法案件的投诉受理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上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和监测网络。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刊播广告的规定,对参与刊播违法广告的单位要实行强化教育并处以相应惩罚,加快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行为的规范化进程。
3.积极推进涉药单位的诚信化管理。年底前全面实施《徐州市药品监督管理相对人不良行为登记管理办法》,积极开展百家药店和医院向全市人民郑重承诺不售假劣药品、不违规加价、不做虚假广告、倡导优质服务的活动,进一步引导和规范药品监督管理相对人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8月份)为动员部署阶段。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部署到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8-12月中旬)为集中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活动,摸清底数,开展企业的专项整改,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和取消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企业资格,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徐州药监局要会同市经贸委、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组织督查组开展全市性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12月下旬)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照专项整治的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工作,并于年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开展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徐州药监局和市卫生局及市经贸委。
五、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责任制,明确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和办事机构,协调指挥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由徐州药监局总牵头,市经贸委、公安局、卫生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局,徐州工商局、质监局和海关等部门配合;食品放心工程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林牧渔业局和徐州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药品放心工程由徐州药监局牵头,市经贸委、卫生局,徐州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二)以点带面,防治并举。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与加强日常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任务的同时,必须加强食品药品的日常全面监管,重点整治与全面防范相结合,堵塞各种漏洞,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把工作想细、做实,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三)注重宣教,强化监督。加强对《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宣教与实践同步推进。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质量监督、食品药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食品药品的行业自律;设立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监督,形成纵横结合的监督网络。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行动计划于11月15日前报徐州药监局。各地和相关部门每半个月将本地区、本系统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向市牵头单位通报一次,重大情况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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