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7-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3〕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四次全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市纠风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4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纠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坚持以改革的精神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克服不正之风的有效方法,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注重调整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力求达到纠风工作力度、深度和效果的统一,不断以纠风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纠风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纠风办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明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民主评议行风为手段,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和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为重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注重舆论监督,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继续深入开展纠风工作,积极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行风建设,努力使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全市投资软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富民强市,保持苏北领先、保持淮海经济区领先,争做江北实现“两个率先”领头羊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工作和基本要求

(三)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1)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严格实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政策),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提高收费标准和降低最低录取分数线。全市中小学全面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研究落实中小学义务教育“一费制”具体办法。(2)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将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生指标转到所属民办二级学院变相高收费;不得以降分录取形式高收费、乱收费;不得向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收取转专业费。(3)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实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擅自设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和部门通过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和“搭车”收费。加强对学校收费及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四)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兼顾患者、医院、企业之间的利益,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推进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解决群众就医收费过高的问题。(1)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都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推行一级医院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规范药品采购财务核算,因集中采购降低的价格60%要让利给患者。积极推行一次性耗材、医疗器械和设备集中招标采购。进一步完善中标药品核价办法。加强对全市药品价格,特别是与防治“非典”有关药品、器材价格的监督管理。(2)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管力度。坚决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规范运作的药品购销机制。切实解决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二次攻关、乱收费、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等问题。对在药品购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实行市内药品招标市场禁入制度。(3)综合整治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价格秩序。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药材市场,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给付患者门诊及住院清单制度。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恶性竞争、药品价格虚高等问题的综合整治。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经营药品、违反医药价格政策、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广告、非法行医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的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特别要做好防治“非典”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和供应工作,确保万无一失。严厉打击借预防“非典”之机哄抬物价发不义之财和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4)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纪律整顿,大力弘扬医务人员在防治“非典”工作中表现出的临危不惧、舍生忘死、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精神,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廉洁行医意识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群众投诉举报、惩戒公示等制度,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

(五)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乡镇机构等配套改革,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稳定农民税费负担水平。坚决杜绝涉农负担恶性案件。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继续稳定农业税及其附加、“一事一议”筹资和农村“两工”政策,稳定农业税赋,并使农民承担的“两工”和以资代劳比上年有所减轻。采取措施减轻纯农户负担,确保实现“村村受益、户户减负”目标。村内“一事一议”筹资要严格执行“民主议事,限额提取,专款专用、张榜公布”的规定,不准超范围、超限额筹资,不准不议事就向农民筹资。加大乡镇机构改革力度,确保人员精简分流到位。下决心把村干部数量压缩到省委、省政府规定的范围以内,并合理核定村干部报酬标准。突出抓好农村改水、农村草危房改造、基本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消农业特产税等惠及农村和农民的四件实事。(2)积极稳妥地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防止发生新的债务。不准把乡村债务分摊到农民身上。坚决取消一切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和承担劳务的达标升级活动,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村级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上级部门在农村兴办水利、道路等生产和公益事业项目,不得强行要求乡村进行资金配套。根据国务院规定,暂停税费尾欠的清收工作。(3)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审核,开展对农业生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向农民工收费问题的专项检查。禁止在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违规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禁止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禁止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并强制农民接受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全面实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禁止利用行政手段硬性摊派报刊;禁止借婚姻登记等搭车收费。农民在非建制镇规划区建房和农民外出、外来务工除收取证照、证书工本费以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4)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继续实行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农民负担监测制度和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制度。认真做好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工作。严格执行涉农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加重农民负担,干部作风粗暴引发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事件,要严肃查处。

(六)继续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等工作成果。按照“巩固成果、长效管理”的要求,继续巩固治理“三乱”成果,防止“三乱”反弹。按照《江苏省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意见》的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和整顿工作。凡不符合规定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和各种摊派项目均坚决取消,并向社会公布。按要求完成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完善治理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制度,继续严肃查处公路河道“三乱”中的典型问题,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对已公布实现所有公路河道基本无“三乱”的县、区和部门,“三乱”问题又严重反弹的,坚决予以“摘牌”,并限期整改。实行公路货车计重收费办法,遏制货车严重超载问题的蔓延,规范公路运输秩序。进一步强化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责任制。积极研究提出从根本上解决公路河道“三乱”的办法。

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做好对行业协会、学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调研以及清理整顿的试点工作,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七)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吃、拿、卡、要”,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行政执法部门要着力解决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的问题;经济管理部门要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公开办事程序,努力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公用事业单位要着重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坚持从领导机关做起,抓机关带基层,特别是市县领导机关要作出表率,切实转变作风,规范自身行为,抓好队伍建设,主动接受监督。开展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促进部门和行业的工作人员自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政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

(八)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紧紧围绕优化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从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入手,切实解决部门和行业存在的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市将对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执法监督机关和公用服务单位全面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统一组织对教育、卫生、旅游等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采取市县联动,基层站(所)广泛参与的形式,通过议下评上、评上促下,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促进行业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创新评议方法,完善评议制度,规范评议行为,严格评议纪律,强化群众和社会监督,科学运用评议结果,确保民主评议的公平、公正。把民主评议与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结合起来,与万人评议机关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实际效果,不断完善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和落实措施

(九)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领导主抓、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紧密结合、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政府各主管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本部门、本行业的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进行总体规划,提出阶段性目标和指导性意见,并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各级纠风机构要深入基层,加强工作指导,把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紧密结合,解放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做好纠风工作的新办法、新举措,及时研究解决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纠风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依法依纪纠风,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努力取得纠风工作的新成效。

(十)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教育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药监局、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要分别对所牵头负责的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河道“三乱”等纠风治理工作制定专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徐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组织协调,抓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落实。其他部门和单位都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十一)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纠风工作机构和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把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结合起来,确保各项纠风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重点对公办高中落实“三限”政策和高等学校收费以及落实收费公示制等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重点对全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以及医疗服务中执行医德医风有关规定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对执行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和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有效对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重点加强对节假日期间、“绿色通道”和“三乱”问题易发多发地区的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确保所有公路河道基本无“三乱”。各项检查工作要统筹安排,由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重视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要注意总结推广,用先进典型指导推动面上的治理工作;对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查处,曝光典型案件,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十二)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在坚持从严刹风整纪的同时,加强思想道德、职业责任教育,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完善部门和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和各种办事公开制度,落实收费公示制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确保监督到位。加强调查研究,从现行体制机制上分析产生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原因,通过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和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不正之风问题。

二OO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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