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局《秦淮河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船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局《秦淮河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船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局拟定的《秦淮河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船舶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秦淮河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

船舶清理工作方案

(市交通局2006年3月)

根据秦淮河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需要,现特制定秦淮河船舶清理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船舶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清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陆平贵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蔡陆军市交通局副局长

邹建平市建委副主任

高洪秦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员:皇海澄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凯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勇奇市农林局副局长

李宜武市市容局副局长

陆朴秦淮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秦淮河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主要负责清船日常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清船工作进展情况。

清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蔡陆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市容局、秦淮区人民政府、秦淮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整治内容

整治范围:秦淮河节制闸上游至运粮河口3.1公里生态公园周边水域。

整治内容:清理、清除综合整治范围内的民用运输船舶、渔船、渔网及所有水上附属设施、码头。据初步调查,清理对象主要有水泥船56艘,钢质运输船4艘,玻璃钢船2艘,木质小船29艘,其中有人居住船舶28艘,拦河渔网3张,其它渔网、渔具61处,2家砂场(码头),7台吊机,共164个作业点(不含水下不明设施)。

整治时间:2006年4月15日—2006年5月31日止。

三、职责分工

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下,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清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牵头组织实施,发布禁航通告,交通运输船舶清理,关闭货运码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2、住家船舶清理,解决本地船民弃船登岸、安置事宜。(责任单位:秦淮区人民政府)

3、防洪河堤、河岸、护坡上有碍工程施工设施的清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渔业船舶、渔网、渔具及附属设施的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5、清理现场的治安维护,纠纷调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6、无主废弃船舶的破解、清理及垃圾、杂物的处理。(责任单位:市市容局)

7、负责对整个清理过程提供资金支持和后勤保障及清船工作的对外宣传事宜。(责任单位:秦淮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四、工作措施:

1、废弃无主船舶及附属设施,就地拆解。

2、外地户籍船舶,限期自行离开。

3、本市户籍的农杂、住家船舶、渔网等妥善安置解决。

4、发布禁航通告、设置禁航标志,禁航点拟设在外秦淮河、运粮河与绕城公路交界处附近,禁止所有船舶进入施工水域,并关闭水运码头。

5、对于拒不撤离、拒不接受妥善安置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清理或驱离。

五、进度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4月20日前):在整治范围内开展摸底调查,制定工作方案,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单位。

由秦淮河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发布“秦淮河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船舶清理通告”,市海事局发布“整治水域范围禁止航行通告”。

2、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25日):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并逐一对有关单位、船舶、人员进行安置谈判。

3、实施推进阶段(4月26日—5月10日):按职责分工实施清理。

4、攻坚扫尾阶段(5月11日—31日):集中力量攻克清理难点,联合有关执法单位,依法清除。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部门在清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团结协作,明确专人,认真负责,并根据总体安排尽快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各责任单位要做好清船工作的媒体宣传、舆论引导事宜,并做好解释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为清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依法行政,保障权益。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清理工作,在合理范围内,妥善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切实为被清理户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4、有情操作,确保稳定。

要妥善处理清理过程中各种突发事件,实行人性化清理,防止简单处理,激化矛盾,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力争将各种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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