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林局等部门《关于启动人居森林试点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3-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林局等部门《关于启动人居森林试点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1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人居森林建设是“绿色南京”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创新林业投入机制,加快做大全市森林面积总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绿色南京”的意见》(宁委发〔2002〕40号)精神,市农林局、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拟定了“关于启动人居森林试点工程建设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加快推进这项试点工程的启动实施。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启动人居森林试点工程建设的意见

(市农林局、规划局、国土局2003年11月)

为了加快“绿色南京”工程建设步伐,积极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开发林业,有效解决生态公益林建设政府投入不足的矛盾,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经过认真组织规划申报和研究会商,初步确定了全市首批人居森林试点工程建设选址规划。现就有关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选址规划和建设规模

列入首批人居森林试点工程6片,规划总面积约3.5万亩,其中:

1、江宁其林片:其林镇锁石村、晨光村,沪宁路两侧,规划面积5000亩左右。

2、江宁土桥片:土桥镇茶岗村、柏树村,104国道以北,汤铜路以东,规划面积6000亩左右。

3、六合新集片:新集镇刘林村,六新公路沿线,规划面积10000亩左右。

4、溧水白马片:白马镇白马湖,规划面积3000亩左右,以岗坡地为主。

5、雨花板桥片:雨花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板桥镇天后村、四圩村,规划面积5000亩左右。

6、青龙山片:青龙山林场南片分场,淳湖公路东侧,规划面积5000亩左右,国营林场使用的国有土地。

每片规划面积及区域界定,由市农林局会同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具体确认。

二、规划和建设中的有关政策规定

1、人居森林工程建设规模不小于3000亩,必须是新造的,以生态、景观效益为主的公益林。除少量必需的配套设施外,造林3年后方可按规定进行适度开发。工程按照实际造林面积享受“绿色南京”建设的分类补助政策。

2、用于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的土地占人居森林工程项目土地总面积的20—30%,也可以在附近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内予以安排,开发用途限于旅游、休闲、度假以及低密度住宅建设。

3、项目区森林覆盖率不得低于80%。

4、人居森林工程建设用于造林的土地可以租用,也可以征用。征用或租用土地的费用标准,由项目建设企业与所在地政府、土地所有者根据有关政策协商确定,用于公益设施建设的土地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5、今后用于开发的土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规划,依法办理土地公开出让手续。一般采用已造林地(包括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开发用地捆绑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6、开发土地公开出让的收入可以按一定比例返还给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益林造林、管护投资的补偿。具体返还比例由具有批准权限的政府在其权限范围内确定。

三、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审批

各区县有关部门会同建设企业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造林和开发规划的详细方案,形成正式规划文本后,组织建设、规划、国土、生态、林业等方面专家进行论证。项目规划通过论证后,办理项目正式批准手续。市农林部门负责造林项目验收和开发时间的审定;市规划部门负责提供项目规划要点和开发规划方案的审批;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审批和出让手续的办理。市、区县各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要予以大力支持,积极协调配合,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为加快“绿色南京”工程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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