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批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阳光工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批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阳光工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发〔2005〕12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订的《全面推进“阳光工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九日

全面推进“阳光工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05年5月)

为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阳光工程”,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的决定》,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使行政审批权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提高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能力,建设诚信、服务和法治政府,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的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实施“阳光工程”是建立“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对权力运行有效监督,确保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机制,也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积极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依法审批、科学审批、规范审批和高效审批,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行政效能,提高执政能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继续贯彻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是贯彻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依据。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的法定原则,进一步依法梳理和削减审批事项。要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能由市场竞争机制有效调节的,能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能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以及能由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管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解决的,政府各部门应尽量不再审批,做到行政审批事项“应减尽减”、“能减则减”。监察部门要牵头负责,法制部门、审批中心等积极配合,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确认,并在市各大媒体和公共信息平台公布。

三、加强集中审批服务

按照行政许可法确定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一个窗口对外办事”的制度要求,及市委、市政府“阳光工程”意见中确定的“能进则进、该进则进”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要全力推进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进“中心”。对应进未进的,要限期进“中心”。凡有利于方便企业和群众,有利于提高效率的审批事项,要尽量推动进“中心”集中审批;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处室整建制前移“中心”窗口集中审批,更好地增强“中心”窗口的行政审批服务功能。

四、强化集中收费机制

严格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继续清理和削减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认真清理依托行政部门的权力和影响,进行强制性服务收费、搭车收费等其他乱收费行为;扩大“中心”集中收费范围,推行“一门收费、内部分割”的行政收费机制,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五、积极探索审批体制改革

部门审批体制改革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试点单位,在部门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的情况下,根据部门审批业务相对集中和“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通过调整部门内部的审批环节和流程,以及单独设立审批处室或增挂审批处牌子等方法,探索建立部门审批处室负责具体审批业务,其他相关处室做好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及督查工作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新机制,切实避免层层审批、多头审批和重复审批。编办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大力配合,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组织保证。

六、大力创新审批机制和方式

加大审批机制的创新力度,对陈旧、繁琐、落后的审批模式要坚决进行改革。进一步健全并联审批制度,明确牵头部门职责,完善联办会办机制;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功能,扩大网上审批的覆盖面;进一步巩固一审一核、绿色通道、联合年检等审批方式,推进高效审批。进一步深化告知承诺制和代理代办制等审批服务,力求做到凡涉及前置审批的事项,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凡涉及后置审批的事项,积极推行“代理代办制”,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尽可能方便企业和群众。

七、坚持审批服务公示制度

畅通公开渠道,设立咨询电话、公开网站等。“中心”及各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办理地点和示范文本等,实行“九公开”,进行阳光审批、透明操作,方便企业、群众查询。

八、强化“中心”载体建设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政府的“服务窗口”。要加强“中心”建设和管理,发挥好“中心”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功能;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和考核,提高“中心”干部的工作层次和水平,促进审改工作顺利进行。要增强“中心”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项目,保留一批政府服务类的管理项目在“中心”,吸引一批与审批业务紧密相连、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进“中心”。要全面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能简则简”的要求,切实依法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即办率、综合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

九、加强“中心”窗口建设

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配强窗口负责人的文件精神,确保窗口负责人由部门中层以上业务骨干担任;配强配足窗口工作人员,将素质高、业务强、作风好、服务优的同志充实到窗口一线,把“中心”窗口作为培养锻炼人才的重要阵地之一。要下放窗口审批权限,真正做到授权充分,授权到位,做到窗口“既受又理’;各部门要逐步做到窗口接件、办理、发证“一条龙”服务,使窗口真正由接件型向审批型转变。要推进“中心”标准化窗口建设,细化服务项目,强化服务标准;坚持“首问负责制”,推行上门服务、延时服务、主动服务等,努力做到审批业务“一口清”、“一审准”、“一次性告知”,让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十、切实加强对审改工作的领导。

各部门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贯彻实施“阳光工程”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建立“一把手”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领导机制,部门主要领导要加强对窗口工作的领导,关心窗口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经常到窗口了解分析审批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窗口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监察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积极引进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切实提高监督效力。严肃行政审批服务纪律,对违规、违法和错误审批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审批腐败,确保审改工作深入开展,“阳光工程”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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