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无锡市城区河道(浜)沿岸排污企业单位截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无锡市城区河道(浜)沿岸排污企业单位截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锡政办发〔2007〕13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制定的《无锡市城区河道(浜)沿岸排污企业单位截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和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六日

无锡市城区河道(浜)沿岸排污企业单位截污工程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为切实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开展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的决定》和《关于全社会动员全民动手开展环保优先“‘八大”行动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改善城区水环境质量,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特制定城区河道(浜)沿岸排污企业单位截污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07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城区河道沿岸排污企业单位限期治理任务。

(二)2008年,按照城区河道(浜)污水截流工程三年行动纲要,完成城西梁溪河片、城西片五里湖地区及城中片、城南片(部分)污水管网覆盖的河道沿岸排污企业单位的限期治理任务。

(三)2009年,完成城北片、城南片污水管网覆盖的河道沿岸排污企业单位的限期治理任务。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7月)

1.制定实施方案。

2.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8月)

1.各区对辖区内的河道(浜)周围企业单位污水及截污情况进行普查;2007年8月2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

2.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政公用事业局会同各区政府商定并提出年度限期治理单位名单。

(三)截污封堵阶段(2007年8月-2009年12月)

1.市政府和各区政府分别下达水污染物限期治理决定。

(1)2007年8月下达城区具备接管条件尚未截污企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决定;

(2)2007年11月下达城西梁溪河片、城西片五里湖地区及城中片、城南片(部分)河道两岸企业单位的2008年限期治理决定;

(3)2008年11月下达城北片、城南片河道两岸企业单位的2009年限期治理决定。

2.封堵排污口

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实施排污口强制封堵或实施关闭。

(四)考核验收阶段

2007年底、2008年底、2009年底对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考核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区河道(浜)排污企业截污工作领导小组,由刘鸿志副市长任组长,钮素芬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公用事业局、环保局以及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吴燕敏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城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强化责任目标。市政府将截污任务以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状形式下达至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各区政府对本辖区河道两岸企业单位的截污负总责,负责辖区河道沿岸企业单位的调查摸底,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组织实施截污;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实施关闭。市环保局负责市管企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工作,督促各区完成截污任务;市发改委负责河道(浜)综合整治、截污的项目立项;市财政局负责河道(浜)综合整治的资金保障;市水利局负责排污口的封堵;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河道(浜)截污管网建设,做好企业单位接管服务工作;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定期召开工作进度协调会,分析形势,提出对策,解决困难。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限期治理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截污工作。市政府将限期治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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