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城镇1+4工程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城镇1+4工程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5-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宿政办发〔2006〕70号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城镇1+4工程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速推进全市小城镇“1+4”工程建设进度,决定开展2006年度全市小城镇“1+4”工程动态考核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小城镇“1+4”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
2006年,全市各乡镇“1+4”工程要围绕“城乡规划全覆盖”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巩固已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小城镇规划体系,加大小城镇商贸设施和工业小区建设力度。具体目标任务为:
(一)进一步完善小城镇规划体系。城镇近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省、市重点镇必须达到100%;一般乡镇必须达到90%以上。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02年以来未修编总体规划的乡镇年底前必须全面完成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全面实施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未编制绿地系统规划乡镇年底前必须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二)进一步加大市场建设力度。2006年,省重点镇新增市场建设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3000平方米;市重点镇新增市场建设面积不少于13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2500平方米;一般乡镇新增市场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进一步加大商业街建设力度。2006年,省重点镇新增商业街区建设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6000平方米;市重点镇新增商业街区建设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5000平方米;一般乡镇新增商业街区建设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3000平方米。
(四)进一步加大住宅小区建设力度。2006年,省重点镇新增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60000平方米;市重点镇新增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50000平方米;一般乡镇新增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20000平方米。
(五)进一步加大工业集中区(或民营经济小区)建设力度。2006年,省重点镇新增工业集中区(或民营经济小区)建设规模为80亩以上;市重点镇新增工业集中区(或民营经济小区)建设规模为60亩以上;一般乡镇新增工业集中区(或民营经济小区)建设规模为50亩以上。
二、考核评分标准
为体现小城镇“1+4”工程动态考核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定了《宿迁市2006年度小城镇“1+4”工程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动态考核以2006年度各乡镇目标任务为重点,严格按照《考核评分标准》组织实施。
三、考核工作要求
(一)准确核定现状基数。以县(区)为单位,立即对所辖乡镇“1+4”工程现状进行全面核定,并认真填写《宿迁市小城镇“1+4”工程基数统计表》(见附件2),于2006年5月25日前上报市建设局办公室。核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决不允许虚报、瞒报。
(二)做好动态自查工作。各县(区)要对照考核评分标准,对所辖乡镇“1+4”工程认真开展动态自查工作,根据各乡镇“1+4”工程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和排序,及时填写《宿迁市2006年小城镇“1+4”动态考核月报表》,于每月5日前报市建设局城乡建设处。
(三)认真组织抽查工作。市建设局作为全市小城镇“1+4”工程动态考核工作的牵头部门,在做好各县(区)上报情况汇总工作的同时,要及时组织市规划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市各乡镇“1+4”工程推进情况的抽查工作,按照15%的比例每月对各县(区)乡镇进行抽查,依据抽查结果调整各县(区)上报乡镇分值,并计算各乡镇平均分值。依据抽查情况,市建设局每两个月对动态考核结果形成专项通报。
四、年度综合考核
年底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全市各乡镇“1+4”工程进行综合考核,得出全市各乡镇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五、奖惩措施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的乡镇为2006年度小城镇“1+4”工程合格乡镇,综合考评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先进乡镇,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对于在小城镇“1+4”工程及乡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综合考核中位居全市前十名的乡镇,市政府将组织乡镇主要负责人赴境外学习培训。对“1+4”工程年度综合考评低于65分、且排序处于所在县(区)后3名的乡镇,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宿迁市2006年度小城镇“1+4”工程考核评分标准
2.宿迁市小城镇“1+4”工程基数统计表
3.宿迁市2006年小城镇“1+4”动态考核月报表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1:
宿迁市小城镇“1+4”工程考核评分标准
县(区)乡镇类型(省、市、一般)2006年月日
考核项目考核标准扣分标准分值得分扣分原因综合点评
规划编制省、市重点镇近期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覆盖率完成100%;一般乡镇近期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覆盖率完成90%以上。
2002年以来(含2002年)未修编总体规划的乡镇年底前必须全面完成乡镇总体规划修编。未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的乡镇年底前必须全面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根据宿规发[2006]6号及宿规函[2006]1号文件要求:
1.未委托编制的每项规划扣4分;
2.已委托编制未论证的每项规划扣2分;
3.已完成编制但未报批的每项规划扣1分;
4.建设用地控规覆盖率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20
新型市场建设省重点镇新增市场建设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3000平方米;市重点镇新增市场建设面积不少于13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2500平方米;一般乡镇新增市场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1.按序时进度新增的面积每差100平方米扣2分;
2.年底累计新增面积每差100平方米扣2分;
3.年底累计总面积(含原基数)每差100平方米扣2分。20
商业街区建设省重点镇新增商业街区建设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6000平方米;市重点镇新增商业街区建设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5000平方米;一般乡镇新增商业街区建设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3000平方米。1.按序时进度新增的面积每差100平方米扣2分;
2.年底累计新增面积每差100平方米扣2分;
3.年底累计总面积(含原基数)每差100平方米扣2分;
4.道路等基础设施未配套或配套程度较差的,视配套程度扣1-5分。20
新型住宅
小区建设省重点镇新增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60000平方米;市重点镇新增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50000平方米;一般乡镇新增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加原基数累计不少于20000平方米。1.按序时进度新增的面积每差100平方米扣2分;
2.年底累计新增面积每差100平方米扣2分;
3.年底累计总面积(含原基数)每差100平方米扣2分;
4.未集中统一建设的面积不计入考核面积;
5.小区是由无资质企业开发、施工的扣1分;
6.基础设施未同步配套的扣1-3分。20
工业集中区
(或民营经济小区)建设省重点镇新增工业集中区(或民营经济小区)建设规模为80亩以上;市重点镇新增工业集中区(或民营经济小区)建设规模为60亩以上;一般乡镇新增工业集中区(或民营经济小区)建设规模为50亩以上。1.启动规模每少5亩扣2分;
2.基础设施配套程度不足的扣1-5分;
3.工业集中区入区企业(完成房屋建设和设备安装)按5个计,每少1个扣1分;民营经济小区(完成房屋建设和设备安装或有可见仓储物资)入区企业按10个计,每少1个扣1分。20
附件2:
宿迁市小城镇“1+4”工程基数统计表
县(区)乡镇类型(省、市、一般)2006年月日
考核项目规划编制情况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土地运行方式建设运作方式备注
新型市场
商业街区
新型住宅小区
工业集中区
(民营经济小区)
小城镇规划
注:1.规划编制情况栏中应填写项目规划的编制完成情况,编制单位;2.用地规模指各项目工程开发的用地范围;3.建设规模指已建成工程的建筑面积;4.土地运行方式指挂牌、协议、租用、其它等方式;5.建设运作方式指综合开发、居民自建、单位自建、政府自建及其它;6.小城镇规划:应填写总体规划修编、控规、绿地系统规划是否完成、覆盖面积、时间及所委托的设计单位等。
附件3:
宿迁市小城镇“1+4”工程动态考核月报表
县(区)乡镇类型(省、市、一般)2006年月日
考核项目上月进度情况本月完成情况本月递增情况存在问题备注
新型市场
商业街区
新型住宅小区
工业集中区
(民营经济小区)
小城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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