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徐政办发〔2009〕98号
颁布日期:2009-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9〕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日

徐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62号)和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和实施范围

校舍安全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战略举措,是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依法履行政府责任的具体行动。

我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使中小学校舍成为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具体任务是:从今年7月起用3年时间,对全市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实施范围是: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二、积极行动,切实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

1.迅速开展校舍排查、评估和鉴定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去年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新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标准,对中小学所有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校舍按新的设防标准进行逐校、逐栋排查,系统掌握校舍的抗震安全信息。凡是没有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的校舍,凡是已有安全隐患的校舍,凡是建筑管理基础资料缺漏严重、建设程序不合规范的校舍,都要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形成校舍的鉴定报告。根据鉴定报告进一步形成加固、重建或迁移避险方案,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中小学校舍信息系统和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库。市房管部门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根据省建设厅制定的技术导则开展校舍抗震安全的评估鉴定,形成鉴定报告和加固方案。国土、水利、气象、地震、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为中小学校舍的综合防灾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教育部门组织学校积极配合专业部门做好鉴定、评估和建设工作,指导、督查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好校舍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2.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各县(市)、区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城乡建设规划、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留守儿童住宿条件改善工程,按照“区别情况、有序安排、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三年(2009年7月—2012年7月)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2009年9月底,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对所有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定不再保留的低标准校舍,必须确保拆除。要完善校舍防火、防雷、防台风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要把工程任务细化到每所学校、每个项目上,从2009年10月起全面展开校舍加固、拆除重建、迁移避险的建设工程,年内完成全部工程量的20%,2010年完成工程量的50%,2011年完成工程量的30%,2012年进行扫尾和验收工作。同时,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加强校舍安全维修管理,确保当年新增危房当年消除。

3.按照“以县为主”的原则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按规定享受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通过“整合存量、安排增量”的方式落实好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不留缺口。“整合存量”就是各级财政要整合与校舍维修建设相关的各项资金,用于工程实施;“安排增量”就是要从预算中增加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在筹措工程建设经费时,不得挤占学校正常运转经费和其他专用经费,不得向群众集资,不得让学校负债。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民办、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和建设资金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技术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各地要加快工程实施进度,积极争取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对财政资金困难的区,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对盘活教育存量资产产生的收益,市和县(市、区)分别设立财政专户,实行封闭运作,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优先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4.尽快组织工程施工。各县(市)、区要按照今年的工作计划,迅速组织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勘察设计、工程招标等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校舍维修改造及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房管部门要对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监管,确保单位和技术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国家规定。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

三、加强领导,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徐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教育、发改委、建设、房管、财政、物价、规划、国土、地震、水利、气象、公安、消防、安监、审计、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提出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对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进行备案督查并给予具体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规划和实施。

2.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标准。要建立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依法承担责任。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严格社会监督和政府督查,工程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布,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评估,将督查结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的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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