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条件的考核验收》等69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条件的考核验收》等69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04年第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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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条件的考核验收”等69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并对照国务院第412号令,决定取消“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条件的考核验收”等69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由市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58项,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1项。
一、取消的58项由市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调整措施
1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条件的考核验收《徐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市环保部门
2排污监测服务单位认可《徐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市、县(市)、贾汪区环保部门
3排污单位终止监测批准《徐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市、县(市)、贾汪区环保部门
4在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新建分散锅炉审批《徐州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号令)第九条市环保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5锅炉、炉窑、茶炉、炉灶及消烟除尘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认证《徐州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号令)第十条、第十一条市环保部门
6用于林业生产、造林、绿化的种苗使用前的检验、检疫《徐州市林木种苗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号令)第二十二条检验由市、县(市)、贾汪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检疫由市、县(市)、贾汪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实施
7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审批《徐州市殡葬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1号令)第二十一条市、县(市)、贾汪区民政部门加强事后监管
8汽车维修业户开业批准《徐州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0号令)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市、县(市)、贾汪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
9从事汽车维修培训业务的审核《徐州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0号令)第十九条市、县(市)、贾汪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10排水许可证年检《徐州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4号令)第十七条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11使用明火作业审批《徐州市消防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6号令)第八条第三项市、县(市)、贾汪区公安消防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12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审批《徐州市消防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6号令)第八条第四项市、县(市)、贾汪区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规定,经贸、交通等部门将从不同环节,采用新的管理手段实施监管
1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徐州市消防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6号令)第九条市、县(市)、贾汪区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规定,经贸、交通等部门将从不同环节,采用新的管理手段实施监管
1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核发《徐州市消防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6号令)第九条市、县(市)、贾汪区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规定,经贸、交通等部门将从不同环节,采用新的管理手段实施监管
15动用明火检修石油、化工设备的审核批准《徐州市消防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6号令)第十条第二项市、县(市)、贾汪区公安消防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16埋设燃气管道的审核批准《徐州市消防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6号令)第十条第三项市、县(市)、贾汪区公安消防部门
17充装氢气球的审核批准《徐州市消防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6号令)第十条第五项市、县(市)、贾汪区公安消防部门
18使用氢气球、热气球进行庆典、宣传活动的审核批准《徐州市消防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6号令)第十条第六项市、县(市)、贾汪区公安消防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19消防专业知识培训考核上岗《徐州市消防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6号令)第十七条市、县(市)、贾汪区公安消防部门
20进口或者引进消防产品审核《徐州市消防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6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市、县(市)、贾汪区公安消防部门
21房屋租赁登记《徐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0号令)第六条第二款市、县(市)、贾汪区房产管理部门改为登记备案
22机动车销售前排气污染状况审核《徐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4号令)第六条市环保部门加强事后监管
23机动车年审排气污染检测《徐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4号令)第八条市环保部门
24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人员考核发证《徐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4号令)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市环保部门
25残疾人专用车销售商店的指定《徐州市市区三轮车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5号令)第四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26三轮车从事客运经营的批准《徐州市市区三轮车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5号令)第六条市市政公用行政管理部门
27三轮车从事货运经营的批准《徐州市市区三轮车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5号令)第六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28在广场内组织文娱、体育、宣传、咨询等活动的审核同意《徐州市公共广场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56号令)第九条第一项广场管理机构改为由法定审批部门内部征求广场管理机构的意见
29在广场内张挂宣传品的审核同意《徐州市公共广场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56号令)第九条第二项广场管理机构改为由法定审批部门内部征求广场管理机构的意见
30因养护、维修需要在广场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审核同意《徐州市公共广场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56号令)第九条第三项广场管理机构改为由法定审批部门内部征求广场管理机构的意见
31设置、更换、迁移广场内公共设施的审核同意《徐州市公共广场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56号令)第九条第四项广场管理机构改为由法定审批部门内部征求广场管理机构的意见
32在广场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挖掘取土的审核同意《徐州市公共广场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56号令)第九条第五项广场管理机构改为由法定审批部门内部征求广场管理机构的意见
33临河、跨河、过河设施竣工验收《徐州市航道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8号令)第七条第一款市、县(市)、贾汪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航道管理机构改为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34与通航有关的疏浚、清障、打捞范围和疏浚弃置地点的核准《徐州市航道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8号令)第十五条市、县(市)、贾汪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航道管理机构按照《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执行
.35白蚁防治机构跨辖区服务的批准《徐州市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9号令)第五条第一款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36夜景灯饰工程验收《徐州市市区夜景灯饰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0号令)第六条第一款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37夜景灯饰设置方案审批《徐州市市区夜景灯饰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0号令)第七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38除因建设需要拆除夜景灯饰的审核同意《徐州市市区夜景灯饰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0号令)第十二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39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项目施工的批准《徐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66号令)第十一条市、县(市)、贾汪区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改为建设单位及时告知园林部门
40社区服务证书核发《徐州市社区服务业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0号令)第六条县(市)、区民政部门改为登记备案
41社区服务业项目变更或停办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徐州市社区服务业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0号令)第十一条第一款县(市)、区民政部门改为备案
42社区服务证年审《徐州市社区服务业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0号令)第十一条第二款县(市)、区民政部门
43拆迁人自行拆迁批准《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8号令)第十条第二款市、县(市)、贾江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44自行拆迁的拆迁实施人员拆迁上岗证的发放《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8号令)第十条第二款市、县(市)、贾江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45施工单位拆除房屋施工许可《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8号令)第十九条市、县(市)、贾江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执行
46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5号令)第十二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47徐州市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认可《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5号令)第十四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48外地来徐施工人员考核合格证的认证《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5号令)第十六条第一款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49徐州市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证年检《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5号令)第十八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50商城内设置门头字号和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审核同意《徐州市户部山商贸城地区和彭城路步行街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7号令)第八条第四款商城管理机构改为由法定审批部门内部征求商城管理机构的意见
51商城内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活动办理工商登记前的审核同意《徐州市户部山商贸城地区和彭城路步行街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7号令)第九条商城管理机构改为由工商部门内部征求商城管理机构的意见
52商城内举办文化、商业、旅游和其他促销宣传活动的审核同意《徐州市户部山商贸城地区和彭城路步行街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7号令)第十条商城管理机构改为由法定审批部门内部征求商城管理机构的意见
53商城车辆通行证的核发《徐州市户部山商贸城地区和彭城路步行街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7号令)第十一条第二款商城管理机构内部管理
54渣土运输单位资质确认《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8号令)第九条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执行
55自行清运渣土准运证的核发《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8号令)第十条第二款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执行
56承运渣土准运证的发放《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8号令)第十一条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执行
57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批准《徐州市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9号令)第六条第一款环保、卫生、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58医疗废弃物处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上岗《徐州市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9号令)第二十三条市环保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条)第九条规定执行
二、取消的11项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调整措施
1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审批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发[1999]16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市房改办
2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启用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绿化合格专用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发[1999]183号)二、市园林局按照《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3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启用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绿化合格专用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发[1999]183号)六、市园林局按照《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450人以上体育健身活动登记市政府关于批转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徐州市室外公共场所体育健身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徐政发[1999]215号)第九条市体育行政部门举办健身活动的审批,按照国务院第412号令执行
5接待国内旅游团体定点饭店审批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旅游住宿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00]151号)第三条第二款市、县(市)、贾汪区旅游行政部门
6饭店经营管理人员考核上岗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旅游住宿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00]151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县(市)、贾汪区旅游行政部门
7市区重点项目和市政府指定项目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通知(徐政发[2000]156号)第六条第一项市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专家论证委员会实施主体改为市建设局,按《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执行
8各类市场建设审批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徐政发[2001]169号)二、(四)市政府委托市经贸委实施
9涉及城区防洪安全项目办理基建程序前的事先审查市政府关于加强徐州市城区防洪工作的意见(徐政发[2003]79号)二、(第四段)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实施主体改为市水利局
10墙体、车辆清洗行业资质审核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墙体车辆清洗管理规定》的通知(徐政发[2003]117号)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事后监管
11城市车辆清洗场(点)运营审核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墙体车辆清洗管理规定》的通知(徐政发[2003]117号)第十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事后监管
2004年8月4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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