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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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7-1-15
徐政发〔2006〕135号
鼓楼、云龙、泉山、九里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以下简称渣土)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水平,结合我市渣土管理的实际情况,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8号令)、《徐州市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市政府第92号令)、《市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的通知》(徐政发〔2005〕11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徐政发〔2005〕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渣土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1.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为全市渣土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市区工程渣土的运输、消纳和综合利用的处置管理,确定渣土运输的具体时间、路线和弃置场所;依法行使对市区内渣土的处置核准和运输企业资质的查验;对违反渣土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指导、检查、监督、调度市区渣土管理工作。
建筑、拆迁工地的工程渣土处置的行政许可权由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统一行使,并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容与城管执法局不再行使与此相关的工程渣土处置的行政许可权。
2.区市容与城管执法局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渣土管理,按照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要求,与辖区内建设、施工单位签订管理责任书,明确建设、施工单位管理责任,依法对违反渣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3.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现场的渣土监管,会同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负责工程渣土运输招投标工作,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徐州市工程渣土处置核准表》,对符合渣土管理要求的建设单位依法发放开工许可证。
4.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分局负责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渣土管理,对不服从渣土处置管理、阻碍查处渣土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规范管理
1.审批管理。建设施工单位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工程渣土处置的核准手续。行政服务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核准,并在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所在区市容与城管执法局。
2.工地管理。市建设局要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所有工地必须做到封闭施工、规范管理,沿街工地围挡要符合建设部等相关要求。工地内搭建施工用房的,不得在沿街一侧开门,完工后应及时拆除。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配备冲刷设施;工地内不得积存生活垃圾,不得容留拾荒人员。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工程渣土的运输管理工作,不得以包代管;要安排专人负责工地责任区范围内撒漏渣土的及时清扫,或委托辖区街道办事处以及专业保洁公司代为清扫。
3.招投标管理。凡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工程渣土运输必须专门进行公开招标,由符合建设部规定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参与竞标;凡不纳入公开招投标的,一律不予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核准手续。运输单位承接建设项目渣土运输业务后,不得转包。
4.运输管理。运输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和指定路线运输工程渣土,并按照指定地点倾倒。严禁无证运输、超载运输、带泥行驶、沿途撒漏、扬尘、随意倾倒。违反上述规定,渣土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
5.资质管理。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负责工程渣土运输单位的资质核查工作。对已取得运输资质的单位,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未取得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招投标,更不得违法从事渣土运输业务。
6.处置管理。工程渣土应集中向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倾倒,严禁私自倾倒。凡接受工程渣土堆放的场所,要做好运输车辆倾倒工程渣土的管理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管理台帐。
7.收费管理。建设单位要按照《徐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规定》足额交纳城镇垃圾处理费,存入市财政局指定的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因特殊情况确需减免的,需经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
8.信息管理。建立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网上信息交流平台。市规划、建设、市容与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要把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信息在网上进行公布,实现信息共享;建立网上建筑工地、运输单位不良行为档案,对严重违规工地、渣土运输单位依法给予警告、取消文明工地评比资格,直至停工整顿、取消渣土准运资质的处理。
三、监督考核
1.制订和完善渣土管理考核目标。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渣土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并将渣土管理考核列入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目标。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要制定渣土管理的具体考核方案,对渣土管理量化目标,细化标准。
2.建立渣土管理定期通报制度。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市区渣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确保渣土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渣土管理的激励机制,加大奖惩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行政监察机关依据《徐州市城市管理违法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徐政发〔2004〕105号)严肃查处。
四、建筑沙石、白灰、混凝土等工地建筑材料的运输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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