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边境泥草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州政办电〔2007〕39号

延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边境泥草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全面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工程,加快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民委制定的《全州边境泥草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全州边境泥草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州民委

(二00七年五月十四日)

全州有5个边境县(市),17个边境乡镇,90个边境村屯。边境乡镇泥草房总数为5570户,占总户数的31%。为尽快解决边境乡镇泥草房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州民委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州边境乡镇实施“泥草房改造工程”。“泥草房改造工程”是维护广大农村少数民族群众根本利益的“惠民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加快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脱贫致富、构建和谐边境的重要举措。为扎扎实实推进边境“泥草房改造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各项民族政策,紧紧围绕全州新农村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依靠边境各族群众艰苦奋斗,争取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改造边境泥草房,提高边民生活水平,建设“和谐、富裕、稳固”的边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在先原则。要逐村逐户调查实情,测算实数,做到“泥草房改造工程”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边境旅游经济相结合。根据搬迁、合并的村屯和不同经济状况及地理条件,切实搞好多样性的“泥草房改造工程”规划。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各县(市)生活环境及农户经济条件等情况,“泥草房改造工程”要因地制宜、因村因户而异,可翻修的以修复为主,可拆除的以砖瓦结构为主。经济条件好、自投能力强的农户可建大面积的独门独房;经济比较困难的农户可建小面积的连体房。“泥草房改造工程”的房屋建设,外型要美观、居住要舒适,既富有时代特征,又富于民族特色。

三、改造重点

“泥草房改造工程”重点是边境沿线的乡镇所在地与主要村屯。改造安排上优先考虑少数民族村,改造步骤遵循先易后难。泥草房改造以乡镇为单位,由县(市)乡镇政府全面负责本乡镇的个体规划和建设实施工作。工程建设实行统建与自建相结合,统建和自建都要规定工期和资金。每户标准建设面积为50平方米,每栋补助金额由各县(市)酌定。对农户自行增加的建设面积由农户自行承担费用,并自行筹备砂、石、土及室内装修材料。新建房原则上在原房址建设,在规定时间内,由房主自行拆迁。

四、改造条件

(一)本着“就房建房”的原则,泥草房改造户必须有住房;

(二)必须是2006年年底前户籍统计的本村户,而且能够长期居住的农户;

(三)两户或多户住一栋的要以房屋产权人为准,只允许建一栋房,其余户及非农户不在改造范畴之内。

五、组织领导

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民宗局。“泥草房改造工程”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主管民宗局的县(市)长牵头,会同县(市)“泥草房改造工程”办公室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和建设改造工作。各县(市)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责任到人,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

“泥草房改造工程”的资金来源:一是省、州、县(市)及民政、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用于边境乡镇民房改造资金;二是“兴边富民行动”资金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边境县(市)每年安排在“泥草房改造工程”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三是社会支援资金(州民贸民品企业协会动员企业投资)。

各县(市)民宗部门统一负责“泥草房改造工程”资金的组织、管理、调度和监管工作。县(市)民宗部门可根据“泥草房改造工程”进度,足额下拨到乡镇或村屯。乡镇政府或村委会设立建设资金专户,安排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

七、具体措施

(一)“泥草房改造工程”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建设、审计、财政等部门将对施工项目和报账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按工期竣工、工程质量不合格和挤占、截留、挪用工程专项资金的,责令改正,并在全州范围内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建设、发改、电力、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简化所需相关审批手续,并对建设规划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建设期内要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工资,不得出现任何拖欠工资情况。

八、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对“泥草房改造工程”项目的有关政策等要加强宣传,让群众充分认识党的民族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前期准备阶段。各县(市)要充分做好入户调查登记工作,并将登记结果张榜公布,将每个村屯的建房数、总面积报州人民政府径送州民委。

(三)工程开工阶段。工程开工后,县(市)动员乡(镇)机关人员包乡、包村,并组织进入工程现场指挥和监督建设进度、质量,动员并组织协调好农民搬迁工作。

(四)工程总结阶段。工程竣工后,将以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质量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为依据,统一对乡镇、各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州人民政府径送州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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