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度墙改与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度墙改与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30号)文件精神,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07年度墙改与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现将2007年度墙改与建筑节能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你们尽快分解落实,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2007年,全市所有乡镇均要实现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目标;县(市、区)县城以上所有框架结构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制品;新建建筑达到节能50%的标准。同时,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粘土砖瓦窑厂;加强专瓦窑业整治,坚决取缔18门以下小土窑、小立窑、小轮窑生产;各地要抓好限产粘土实心砖工作,转产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上述目标的落实。市将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落实的情况进行督查,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罚。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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