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2007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2007-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盐政办发〔2007〕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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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7-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2007-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7〕105号
亭湖区、盐都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市区2007-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已经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盐城市市区
2007-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
2006〕124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盐政发〔2006〕268号)和《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构建市区布局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更好地满足市区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特制订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市区概况
盐城市区包括亭湖、盐都新区、市开发区三个区,占地面积14436平方公里,现有9个办事处,104个居委会(村),5215万人口。其中:亭湖区占地5746平方公里,辖有黄海、文峰、五星、先锋、毓龙、大洋、新洋等7个办事处,74个居委会(村),427万人口;盐都新区占地319平方公里,辖有新都办事处1个,15个居委会(村),491万人口;市开发区辖有新城办事处1个,占地55平方公里,辖有办事处1个,15个居委会(村),454万人口。
(二)卫生资源情况
市区现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24个,其中:三级医疗机构2个,市级专科医疗机构4个,二级医疗机构2个,一级医疗机构4个;民营医院17个,个体诊所27个,各级厂矿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室)7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8个,村卫生室48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个,妇幼保健机构3个。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状
市区已经建成黄海、毓龙、先锋、大洋等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目前在岗总人数为273人,其中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为71人,合同聘用人员202人;学历情况:本科27人,占99%,专科50人,占183%,中专及以下学历196人,占718%;职称情况:高级22人,占81%,中级93人,占340%,初级及以下职称158人,占579%;获得全科资格的人员66人,占2418%。现有固定资产总额为300万元,属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有的房屋只有512M2。
(四)居民健康及卫生服务需求和利用分析
1居民健康状况
市区目前婴儿死亡率为84‰,孕产妇死亡率为1416/10万,市居民期望寿命达到723岁。传染病总发病率为11400/10万,发病率较高的前五位传染病为:肺结核、肝炎、痢疾、淋病、梅毒。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病率为20366‰,疾病前三位是:循环系统疾病6815‰,消化系统疾病5048‰,运动系统疾病2675‰。循环系统疾病中高血压24‰、心脏病82‰、脑血管疾病44‰。
两周伤病患病率,市区医疗卫生服务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为13408‰。发病率较高的前三位疾病:呼吸系统疾病5755‰,循环系统疾病2877‰,消化系统疾病1413‰。两周患病卧床率为1494‰。
2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利用和需求
2006年9月,对0-4岁儿童计划免疫调查,长住儿童建卡率为998%,建证率为1000%,卡介苗、乙肝疫苗等“五苗”覆盖率为995%,单苗接种率均达到99%以上,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基础免疫接种率及糖丸、百白破、乙脑等疫苗的加强免疫接种率均达到90%以上。
两周患病就诊率为15744‰,年住院率3504‰。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人次占市区医疗机构门诊的12%。两周患病就诊者的性别比:男性为11484‰,女性为19759‰。
市区居民对门诊和住院医疗仍有很大潜在需求,但鉴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条件、技术水平等因素,居民选择大医院就医为主,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较少。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和政府主导的原则,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速卫生资源整合,优化资源结构,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步伐,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构建新型城市二级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区参与、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的策略,到2009年,市区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其他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运行规范、管理有力、服务到位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三)主要工作指标
2007年,新建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峰、新洋、五星、盐都新区、市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大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设备达标建设;建成2个省城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85%,5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完成转岗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量占当地医疗机构的40%以上。
2008年,完成毓龙、先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设备达标建设;创建1个省级城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地区适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90%,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完成转岗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量占当地医疗机构的50%以上。
2009年,完成黄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设备达标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95%;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设施、设备齐全,人才素质较高,运行规范,管理有力,服务到位。
三、功能定位与建设原则
(一)功能定位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等基本医疗服务为服务内容,重点发挥以下八项功能:
1社区预防。包括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等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
2社区保健。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
3社区医疗。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社区现场急救,转诊服务,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服务等。
4社区康复。包括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
5社区健康教育。包括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服务,重点人员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
6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避孕节育指导、咨询服务,避孕药具发放等。
7手术服务。由一、二级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提供《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的丙、丁类手术,口腔科诊疗,助产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8其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医疗服务项目。
(二)建设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政府举办的区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以及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都应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由政府举办,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2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以区域卫生规划为依据,实施对现有卫生资源的整合。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难以覆盖的地方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3万人以下的街道不设服务站,3万人以上的街道设站,一般不超过3个,覆盖区域较大、人口较多的可适当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一般不建独立法人性质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3坚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原则。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4坚持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的原则。
5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及与城市建设同步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必须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一致,并与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各区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城市建设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6坚持功能服务考核与专项资金拨付相统一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拨付根据服务功能到位及项目完任务完成情况下拨。
四、策略与措施
(一)优化资源组合,提高卫生资源使用效率
新组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选择区域内位置比较适中、具有自有房屋、基本设施设备较全、人员素质较高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施重组、改造或功能转换,建成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开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市妇幼保健院开发区分院转建,转型建设资金由市妇幼保健院承担;新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市第四人民医院的门诊楼部分用房转建,转型建设资金由市第四人民医院承担;五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东仁医院整体转型(或通过招标确定举办单位),转型建设资金由东仁医院承担(或由中标单位承担);文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市红十字会医院整体转型,转型建设资金由市红十字会医院承担。以上4个中心在规定期限内建成后,必须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非营利性质的服务管理合同,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盐都新区新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盐都区政府财政投入进行建设,2008年上半年投入使用。
(二)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市、区两级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逐步按辖区人口达到10元/人的补助标准,用于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的人员费用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补助。
要安排经费支持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设备配套和人员培训,切实改善基层医疗服务条件。政府举办二、三医院药品收支结余的10%用于社区卫生服务。
(三)制定相关政策,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24号)精神,在新建或改建居民住宅区时,按城市规划标准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并无偿提供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未按城市规划预留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部门不为其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
(四)加强人才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岗位培训,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更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流程,转变服务模式,推进主动、连续、综合服务,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水平。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严禁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范围和标准,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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