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文号:盐政发〔2003〕100号
颁布日期:2003-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

盐政发[2003]100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两轮审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市直部门的审批事项从原来的1093项减少到501项,改变管理方式116项,审批事项中已有113项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运作,但行政审批中存在的手续繁、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监管难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为群众和投资者提供更加高效廉洁的行政审批服务,必须用创新的思维、改革的思路,与时俱进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办好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一、改革审批方式。实行集中审批和相对集中收费制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搞好一站式服务,推行集中审批和相对集中收费”的原则,由市审改办将市直相关部门保留的388个审批事项和改变管理方式的116个审批(审核、核准)事项中涉及到经济发展和投资注册登记的项目、关联度较大和审批过程较为繁琐的项目、收费较多和审批弹性较大的项目、便民服务项目纳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使办事群众只需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个门受理,各派驻单位窗口负责即时办理或限时承诺办结。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对保留的审批项目以及其它涉及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登记)行为的项目进行认真的清理,将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并做好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全部放开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必须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二、创新审批办法,实行项目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制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审批项目,实行牵头部门联办制。即由牵头部门牵头办理,相关部门参与,实行联合审查材料、联合勘察现场、联合办理有关手续,做到一次性申报、一次性收费、一次性审结。各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内从速办理,能快则快,不得拖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市计委为联办牵头部门;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市建设局为联办牵头部门;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市经贸委为联办牵头部门;企业登记注册项目以盐城工商局为联办牵头部门。审批全过程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协调。为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和投资者,提高审批效率,对涉及群众和投资者审批办件量大的部门的内设处室前移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部门领导实行轮值坐班,到观场审批,凡市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就地办结,做到接件、审查、签字、制证、盖章、发证全部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完成。

三、降低投资门槛,实行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告知承诺制

为吸引和鼓励市内外投资者在盐投资兴业,在市开发区推行;工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和监管。投资者申办工商注册登记时,除涉及国家安全、重点消防安全、重大污染以及化学危险物品以外的市级权限审批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均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前置审批机关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在申请人书面承诺已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并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即可在告知承诺书上签章表示同意。工商管理部门依据告知承诺书发放标注筹建字样的营业执照,给投资者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提供便利,待相关手续齐全后,到工商部门重新办理营业执照。此办法试行成熟后,在全市面上推开。

四、推行限时服务,实行重大项目全程代理制

所有审批事项必须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依据、公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承诺时限。凡在市权限内的审批项目,实行限时办结;需要省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手续由相关部门帮助办理。对重大项目实行全程代理制度,凡在我市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市领导牵头组成协调小组,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实行全程代办;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类型由相关联办牵头部门分别全程代办;其他项目,业主要求代办的,均可由相关部门全程代办。

五、减轻企业负担,试行许可证(执照)联合年检制

改革现行许可证(执照)分头年检办法,实行许可证(执照)联合年检。对各类许可证(执照)的年检,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规定统一年检时间集中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窗口进行(涉及车船证照年检的实行联网管理办法),以达到“一门申报、统一收费、集中办理”,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六、实施效能监察。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做好项目集中审批的保障工作,对已确定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审批的项目在7月底前实施到位。凡已确定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运作的项目,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另行受理,相关收费一律通过市财政局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财政专户进行结算。各部门必须选派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派驻窗口工作。凡派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窗口人员必须有责有权,谁有权审批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做到既受理、又办理,防止出现两头受理让群众两头跑的现象。市财政局、农行要选派调足财会人员做好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相对集中收费工作。实行并联审批和全程代理的牵头单位要落实责任,相关部门必须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专司其职,防止扯皮推诿。实行每周一审批工作例会制度,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集中面对面地研究和解决问题。各部门要对各类许可证、执照登记等年检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对年审时间、收费标准、审查程序等报经市审改办核准。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定期对各部门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甚至顶着不办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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