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3年物价调控目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文号:盐政发〔2003〕13号
颁布日期:2003-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3年物价调控目标的通知

盐政发[2003]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计划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2003年继续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实行物价调控管理目标责任制。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的预期目标确定为1%左右(市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分类物价控制目标见附表)。

希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物价调控预期目标,进行层层分解,确保目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项价格调控工作要紧紧围绕“富民强市、跨越发展”目标,加强对市场物价的宏观管理,全面启动“价格致富工程,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为促进盐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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