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县道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文号:盐政发〔2003〕192号
颁布日期:2003-09-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县道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盐政发[2003]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观将《盐城市县道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三年九月十二日盐城市县道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县道危桥改造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强化工程经费管理,根据省交通厅《江苏省县道危桥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道危桥改造工程是指对县道上的四类桥梁进行拆除重建以保证公路安全畅通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盐城市政府成立盐城市县道危桥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以加强对县道危桥改造的领导、检查督促工作。项目所在地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道危桥改造工作,并负责做好工程质量、进度、经费三大目标控制和危桥改造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四条根据省交通厅下达的分年度县道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实施计划(附件1),由各县(市、区)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项目方案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盐城市县道危桥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查、审批县道危桥改造方案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报省交通厅备案。

第五条县道危桥改造工程技术标准为:桥梁荷载标准须采用汽—20、挂—100;桥梁与路基同宽并应符合道路的规划等级;尽量采用标准跨径。

第六条县道危桥改造工程均须采用招投标办法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工程或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资质。项目工地负责人.必须具备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第七条县道危桥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交通局可作为项目建设实施责任主体(项目业主)

第三章工程管理

第八条县道危桥改造工程全面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九条县道危桥改造工程实行双合同管理制。各县(市、区)项目建设实施责任主体(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和廉政合同,严格按合同文本、附件及其它法律法规文件实施工程管理,并报盐城市县道危桥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县道危桥改造工程原则上应按计划实施,并在省交通厅要求的期限内完工,有条件的经批准可提前组织实施,且同步完成桥头接线等配套项目。

第十一条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如需变更,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盐城市县道危桥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县道危桥改造工程必须努力提高施工工艺,大力推广高等级公路先进的施工经验,加大机具、设备及辅助设施的投入,确保工程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工艺。

第十三条县道危桥改造工程执行开工报告制度和月报表制度。开工报告按统一格式填写(附件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备盐城市县道危桥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县(市、区)每月20日均须填报县道危桥改造工程统计月报表(附件3)。

第十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县道危桥改造工程的安全工作。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省交通厅《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督查、确保工程安全。

第四章工程监理

第十五条县道危桥改造工程全面实行社会监理,监理单位必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省交通厅对监理的有关规定,监理对工程的质量、进度、经费、安全等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十六条县道危桥改造工程应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含量配备监理人员。中、小桥梁改造每座(标段)不少于1人;大桥改造每座不少于2人。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经验和能力,并应逐步提高持证率。

第十七条监理的职责与义务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077—95)及省交通厅《江苏省公路养护改善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章工程经费

第十八条县道危桥改造工程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每年经省交通厅检查验收合格后的桥梁按照1000元/千方米给予奖励:凡被评为优良工程的桥梁,盐城市政府另按东台、大丰100元/平方米,射阳、盐都、城区、建湖150元/平方米,阜宁、滨海、响水20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不足经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筹。对于省交通厅下达的县道危桥五年计划内改造项目如果提前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省交通厅将提前拨付奖励资金。

第十九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年。缺陷责任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缺陷责任期内未出现质量缺陷或质量缺陷自行修复的,则由各县(市。区)拨付全额质保金;如施工单位未修复质量缺陷,则由各县(市、区)指定其它施工单位实施,经费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六章验收及交接

第二十条县道危桥改造工程实行交、竣工验收制度,交工、竣工可合并为一次进行。项目验收由市交通局组织。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出具验收报告。

第二十一条县道危桥改造工程完工后,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完成方可进行交、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的归档方法按附件执行(附件4)。

第二十二条交、竣工验收后,各县(市、区)应及时与原养护单位办理管养交接手续,前提是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无质量缺陷或质量缺陷已修复,各项建设手续完备,竣工资料齐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2:盐城市县道危桥改造工程开工报告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盐城市县道危桥改造办公室制

附件4:

盐城市县道危桥改造工程竣工文件归档要求

第一卷综合文件

一、交、竣工验收资料

(一)、交、竣工验收报告

(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二、综合类

(一)、批文、指示

三、工程概况

(一)、工程位置图、施工总结

第二卷竣工决算

一、说明

二、工程决算

第三卷竣工图表

一、桥梁工程竣工图

第四卷施工、监理文件

一、施工文件

二、监理文件

第五卷参考文件

一、施工图设计

(一)、施工图

(二)、概预算

二、招投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

(二)、合同文件

(三)、标底

三、施工日记、监理日记

(一)、施工日记

(二)、监理日记

四、工程进度、质量月报表

http://www.yancheng.gov.cn/PORTALIPS/Library/PRIVATE//1dd40fda-a96f-44ce-85ae-580bfbe55548.doc

http://www.yancheng.gov.cn/PORTALIPS/Library/PRIVATE//d6902d3c-87f0-4d19-896e-765bb1c4ddbe.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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