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争创城建精品工程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文号:盐政发〔2004〕73号
颁布日期:2004-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争创城建精品工程活动的通知

盐政发[2004]73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抢抓新一轮城市发展机遇,扎实有效地推动全市城市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争创城建精品工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范围和内容

(一)目的。通过开展争创活动,树立精品意识,形成竞赛热潮,促进共同提高,推动全市城市建设工作上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范围。全市各县(市)城和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分工建设范围内已竣工的城建工程。市本级直接组织实施的城建工程提供观摩,不参与评比。

(三)内容。主要是“八个一”,即:一条市政道路、一块园林绿地、一处水景建设、一个亮化工程、一幢标志性建筑(群)、一个住宅小区(组团)、一项环卫工程、一项人防工程。

二、标准和要求

(一)市政道路。长度不少于1千米、红线宽度不少于30米,符合道路建设的硬化、绿化、亮化、分隔化、无杆化“五化”要求。硬化,即路面黑色化达标;绿化,即绿地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不少于30%;亮化,即路灯和道路沿线夜景亮化设施完备;分隔化,即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3道分开;无杆化,即路面以上除保留路灯杆外,其余杆线均埋设地面之下。

(二)园林绿地。1.总用地面积不少于10亩;2.分区合理,功能明确,设施齐全;3.以绿为主,乔、落、草自行搭配,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品味较高,绿化面积(园内水面)不少于总用地面积80%;4.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水平较高。

(三)水景建设。1.长500米以上(或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滨河景观绿带;2.设计新颖,布局合理,分区明确;3.设施齐全,品味较高,有文化内涵;4.水绿相映,三季有花,四季常青;5.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水平较高,环境怡人。

(四)亮化工程。1.长500米以上(或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有特色的亮化商业街道(广场);2.街道两侧有布局合理、设计新颖的路灯,亮灯率大于97%;3.沿街建筑物有较高艺术水准的亮化;临街公共广场、绿化有特色的亮化;4.公共亮化和重点部位亮化实行集中控制或中央控制。

(五)标志性建筑(群)。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2.设计新颖,富有时代气息和个性特色;3.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符合规范要求;4.立面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六)住宅小区。1.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2.规划设计符合部颁标准,并有个性特色;3.以人为本,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环境优雅;4.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85%以上;5.完成综合验收,实施规范化的物业管理。

(七)环卫工程。1.100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处置场或垃圾中转站或污水处理厂项目;2.按规划标准实施到位,并投入正常使用;3.内外环境进行绿化、美化和硬化;4.实行长效管理,运行管理水平较高。

(八)人防工程。1.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满足人防战术、技术要求;3.与民用结合,能较好地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考评办法

(一)考核的标准。采用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评分办法由市建设局会市规划局、城管局、房产局、人防办研究后报市政府确定。

(二)考核的程序。考核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各县(市、区)政府于每年12月10日前组织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向市建设局申报。可以全面申报,也可以申报其中几项。二是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专业考核组赴各县(市、区)进行考核评分。三是市政府组织现场观摩评比活动。最终确定单项奖和综合奖。

(三)考核的组织。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争创城建精品工程活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年中市政府将组织一次检查,并将结果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每年考核评比一次,进行单项奖命名和综合奖表彰,同时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年度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表彰的依据。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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