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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盐政发〔2004〕69号 |
|---|---|
| 颁布日期:2004-03-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命名建筑之乡的决定
盐政发[2004]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建筑业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规模总量、运行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施工产值高、从业人数多、对经济发展贡献份额比较大的乡镇。为打破命名终身制,鼓励竞争,树立真典型,经复审,市政府决定重新命名东台镇等13个镇为“建筑之乡”。
希望被授予“建筑之乡”的乡镇谦虚谨慎、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全市建筑业的发展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建筑之乡为榜样,进一步做大做强建筑业,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为富民强市、跨越发展、在苏北率先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盐城市“建筑之乡”名单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三月五日
附件:
盐城市“建筑之乡”名单
(共计13个)
东台市
东台镇
大丰市
大中镇
射阳县
合德镇
建湖县
近湖镇草堰口镇庆丰镇
盐都区
秦南镇潘黄镇龙冈镇
阜宁县
陈集镇板湖镇陈良镇
滨海县
东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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