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发[2015]17号
颁布日期:2015-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15]17号)

张政办发[2015]17号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市直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8号)要求,我市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12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1项(其中:审批权在市、县级8项,审批权在国家部委和省政府部门13项,现一并公开)。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继续实行变相审批。要认真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保证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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