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1-04-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1991〕34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国发[1990]61号)和吉政办[1991]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扩大地产工业品销售暂行规定的通知》(长府发[1990]21号)确定的二十五种严禁企事业单位从外地进货的商品、二十五种严格控制外地进货的商品,一律通开,不再加以限制。
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市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奖销售活动报告的通知》(长府办发[1990]120号)中第三条改为:“企业开展有奖销售,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由公证部门公证,到税务、工商部门登记备案,方可实行”。
三、省、市政府有关鼓励销售地产品的一些优惠政策,仍继续执行。
四、各县(市)区自行制定的限制外进商品的规定一律撤销。
望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四月十九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