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4-04-1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2004〕20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4-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2004〕20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4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3]151号)要求,进一步力口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现将五一期间值班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5月1日至5月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5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5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5月8日、9日上班。
市政府对五一值班工作十分重视,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保证有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公安、消防、民政、信访、电力、交通、供水、供气、通信、卫生、防疫等部门,节前要加强本单位安全、稳定等方面问题的排查,节日期间要加强领导带班和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到紧急、重大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涉及市民切身利益的生活问题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急事即办,一般性问题也要认真记录及时办理、答复。请各县(市)、区,各部门将五一期间值班值宿安排表(见附件)于4月25日前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将抽查各单位节日值班情况,节后通报。
附件:2004年“五一”值班值宿安排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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