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召开各类表彰大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89-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1989〕25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召开各类表彰大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召开各类表彰大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从现在起,今年内市政府各部门不要召开各种表彰大会,个别确需召开的,须按有关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各县(市)、区也要按本通知精神,从严控制召开各种表彰大会。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七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召开各类表彰大会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四十周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已经决定,在国庆节前夕召开全国表彰大会,表彰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在改革和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据了解,有些部门也正在筹备本系统的表彰大会。各系统层层开表彰会,不仅会加剧交通运输、城市供应和住宿的紧张状况,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很大浪费,而且频繁的评比工作,也会加重基层的负担,使劳模本人陷入众多的会议之中,干扰他们的正常工作。为此,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现将关于严格控制召开各类表彰大

会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从现在起,今年内各部门不要召开各种表彰大会。个别部门确需召开的,应按照国发[1988]47号文件的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二、各部门表彰先进人物,应尽可能利用电话、电视、广播、报纸等现代化宣传手段。邮电、广播影视和其他宣传部门要积极予以专持,提供方便。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从严控制召开劳模表彰大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九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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