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评选表彰全市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评选表彰全市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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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3-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发〔2003〕40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评选表彰全市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拟于2003年第四季度对近三年来全市涌现出的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为了搞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市行政执法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将“关于评选表彰全市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工作方案”发给你们,希望按照此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做好工作,保证全市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八月七日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工作方案
近几年来,在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指引下,我市依法行政水平在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观念正在逐步转变,法制意识在不断增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氛围巳初步形成。为了巩固和发展我市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形势,进一步调动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市政府拟于2003年第四季度对近三年来全市涌现出的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大局,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推进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作为目标,通过表彰先进集体(个人),宣传先进事迹,学习先进经验,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竞争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评选范围和标准
评选对象主要是近三年来在全市行政执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处、所(站)、队、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评选,县(市)、区政府不参加此次评选。先进个人在行政执法机构中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正式工作人员中评选。为充分调动一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领导同志不参加此次评选。
(一)先进集体标准
1.执法为民的理念坚定,工作方向明确,思路清晰法行政纳入到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切实把依
2.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具有较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业绩突出;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工作活跃,行政执法成效显著。
3.领导班子团结、有战斗力,开拓创新精神强,机关管理严格,工作规范有序。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较高。
4.基础工作扎实,制度完善,配套措施齐全,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5.严格依法办事,在行政执法中,充分体现“公正、公开、文明、规范”的要求,既能依法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又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地区或其管辖的区域内声誉好,群众公认。
6.近三年在行政执法中,未发生过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责令履行的违法、不当的行政案件以及行政败诉案件。
7.近三年来,无经济和刑事犯罪案件。
(二)先进个人标准
1.政治方向坚定,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模范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精通本部门、本专业法律知识,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善于解决实际工作的疑难问题,工作独立性强,勇于提出建设性和创新性意见。
3.勤勉敬业、任劳任怨,既有创新精神,又有求实态度,政绩突出。
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严于律巳,有较高的群众威信。5.在本地区或本系统执法工作中事迹突出,具有一定知名度。6.无违法行为和错案责任。三、上报表彰名额分配办法
上报先进集体的名额是:榆树、九台、德惠、农安、朝阳、绿园、宽城、南关、二道、双阳各2个,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开发区为单位,行政执法人员150人以下的报1个,行政执法人员15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报2个,行政执法人员1000人以上的报3—4个。
上报先进个人的名额是:榆树、九台、德惠、农安、朝阳、绿园、宽城、南关、二道、双阳按照现有行政执法人员总数4%0比例上报,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处、所(站)、队、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
单位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考评,对列入候选名单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三阶段为评议阶段。被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意见,对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议。
第四阶段为公示阶段。对审核确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由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如在公示期间内未发生异议,则按公示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2.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工商局、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局),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统一由有关的市直部门向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六、表彰形式
以市政府名义对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在评选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基础上,向省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市政府成立行政执法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见附件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八、要求
1.各单位领导对评选表彰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
2.评选推荐工作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标准。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工作业绩,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方式,防止讲关系、搞平衡、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如发现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等行为时,将取消推荐的先进名额;被评上先进的,取消先进称号,收回奖状、奖品,并向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3.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进行民主测评、公开评选,增加群众的参与度。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在群众公认或多数群众认可的基础上评出先进,防止个别领导或少数人确定先进的做法。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开发区,将推荐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于9月15日前报到市政府行政执法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三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市行政执法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田中林副市长副组长:林子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蔡延斌市人事局副局长成员:潘成军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铁力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鲍春胜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附件市行政执法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铁力(兼)市法制办副主任副主任:鲍春胜(兼)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刘铁良(兼)市法制办监督检查处处长成员:成志市政府法制办秘书处处长
孙贵志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处副处长
周光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史德军市法制办监督检查处助理调研员
肇力市政府法制办秘书处主任科员
谭大蕾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科员
全市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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