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社会开展“扶残助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社会开展“扶残助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发〔2003〕26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社会开展“扶残助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在全社会开展“扶残助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在全社会开展“扶残助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几年来,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据统计,截止2002年底,通过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等多种渠道,约有41900名残疾人得到安置,对解决残疾人的生活困难,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客观原因,尚有10500名有劳动能力的城镇残疾人未得到安置。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自强就业助残行动”实施方案》(吉就联发〔2003〕2号)文件精神,兑现市委、市政府关于“要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内保证有1920人得到安置”的公开承诺,市政府决定在全社会开展“扶残助业工程”,简称“助业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社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要求,以社区为载体,按照“加大投入,匹配开发,专项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解决部分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困难。
二、内容及目标分解
(一)内容
一是加大投入。全市投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60万元,在社区开发就业岗位,安置部分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二是匹配开发。市级投入230万元。原则上按1:1的比例匹配给各县(市)区。考虑到双阳及四县(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较少的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匹配比例。县(市)区级共投入230万元。其中朝阳、南关、宽城、二道、绿园各投入40万元;双阳、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各投入5万元;高新、净月开发区各投入3万元。
三是专项使用。开发的岗位要专门提供给残疾人使用。考虑到残疾人经营能力偏低的实际状况,允许其直系亲属协助经营。
四是滚动发展。使用岗位的残疾人脱贫后,经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岗位可以滚动使用,让更多的残疾人受益。
开发的岗位要选择投入小,适合残疾人经营,主要是家政、维修、保洁、保绿、公共设施养护等服务业。此次出资开发的岗位所有权和形成的各种资产归县(市)区残联,管理权委托给街道、社区。岗位由社区申请,街道根据辖区情况布局设立,由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批准。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要与街道社区和残疾人签定合同,岗位要建档备查。原则上县(市)区投入落实后,经过检查验收,市级再投入匹配资金。开发岗位资金要在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列支。
(二)目标分解
按每个岗位平均3300元计算,可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社区就业1400名。其中朝阳、南关、宽城、绿园各落实211名;二道区落实210名;双阳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各落实64名;高新、净月开发区各落实13名。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助业工程”,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助业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残联理事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要一级对一级负责,保证任务的完成。
(二)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社区残疾人就业工作。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如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社区就业纳入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一并落实;
民政部门:将残疾人就业工作列入社区建设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检查。为残疾人在社区就业提供帮助;
财政部门:保证“助业工程”经费,并按进度拨付。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工作;
工商部门:残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免收登记费(工本费除外),对经营困难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减免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变更费;
地税部门:对残疾人兴办社区服务网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地税部门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城建部门:对残疾人在社区就业,在不影响市容的情况下,给予照顾;在社区开发的就业岗位,要优先考虑残疾人;
残联:负责制定落实方案,搞好组织、协调和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对经费和岗位的管理,搞好检查、验收和评比工作。
(三)精心组织。本工程5月份启动,半年督察一次,年底完成。验收时查看岗位档案和现场抽查相结合,年终检查评比时,采取“一票否决”的方式,凡没完成助业工程任务的,除通报批评外,单位不能评为先进,责任人不能评为优秀。
(四)社会赞助。要设立“自强创业”基金。提倡国有、外商、民营企业赞助。通过自愿捐款和组织义演、义卖及企业冠名等多种形势广泛募集“自强创业”基金,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
(五)树立典型。各级要注意总结“助业工程”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发现和宣扬典型。各县(市)区都要抓好试点,通过召开现场会、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展示活动成果,营造舆论氛围,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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