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全州互助关爱助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州政办电〔2005〕69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全州互助关爱助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全州“互助关爱助残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2005年全州“互助关爱助残工程”实施方案

为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扩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和医疗救助的受益范围,早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年共救助贫困残疾人1144人。通过实施“视觉第一光明扶贫行动”,为贫困白内障盲人实施复明手术1009例(其中免费100例,补贴手术225例);实施“小喇叭聋儿助听行动”,帮助5名贫困聋儿接受康复训练;实施“帮你站起来助行行动”,帮助70名贫困肢残人装配普及型骨骼式假肢和矫形器(其中大腿假肢25例,小腿假肢27例,上肢9例,装配矫形器9例);帮助31名家庭贫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计划。

二、救助对象

全州贫困白内障盲人,患有听力障碍但智力正常的学龄前儿童,肢体残疾人,因家庭贫困长时间不能实施复明手术、不能进入语训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已在语训机构但因贫困不能继续接受康复训练、不能安装假肢和矫形器的残疾人。

助学对象为农村贫困线以下、城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义务教育年龄段的残疾儿童少年。

三、组织实施

(一)准备和宣传工作。各县(市)要召开协调会,落实匹配经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社会宣传。同时,要组织专人入户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建立受助者数据库。

(二)审核确定受助对象。各县(市)对调查出的拟补贴或免费救助的贫困残疾人要认真进行审核,准确确定受助者,并认真填写《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汇总表》、《救助贫困聋儿康复训练登记表》、《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受助就学登记表》、《救助未入学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登记表》,不得漏项。

(三)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要认真组织实施“互助关爱助残工程”,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掀起“助残”的热潮。

(四)严格检查验收。州康复办将对各县(市)“十五”期间残疾人康复任务完成情况和“互助关爱助残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政府行为。“互助关爱助残工程”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确保贫困残疾人真正受益。

(二)确保经费投入。实施“互助关爱助残工程”补贴经费以各级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及残疾人自筹为主,坚持分级负责、三级匹配、专款专用的原则,共投入612598元,其中州级财政补贴和社会捐助249246元,县(市)财政补贴和社会捐助363352元。一是各县(市)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作为专项财政支出,落实补贴经费。二是从“慈善救助双日捐”资金中支持一部分,并动员社会各界定向捐助。三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进行扶持。四是积极争取国际援助。

附件:1.州“互助关爱助残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2005年全州“互助关爱助残工程”救助人数任务分配表

3.2005年全州“互助关爱助残工程”补贴标准

4.救助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汇总表

5.救助贫困聋儿康复训练登记表

6.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受助就学登记表

7.救助未入学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登记表

附件1

州“互助关爱助残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隋清江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张永龙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忠文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寿峰州残联理事长

成员:金仁石州民政局副局长

李长生州财政局副局长

金明吉州教育局副局长

金成民州卫生局助理调研员

金莲姬州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残联。

主任:金莲姬(兼)

成员:郎丽霞州残联教育就业部部长

徐雅芹州残联康复部部长

权正三州残联组宣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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