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4年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4年-2008年全州城市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延州政办发〔2004〕23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4年-2008年全州城市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进一步加快我州城镇化建设步伐,提升城市运营品位,美化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建设局制定的《2004年-2008年全州城市绿化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五月八日
2004年-2008年全州城市绿化工程实施方案
州建设局
(二○○四年二月)
为进一步做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改善我州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绿化、美化水平,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氛围,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努力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逐步实现“一年打基础,三年见雏形,五年大变样”的绿化奋斗目标。
二、城市绿化工程近期及远期目标
(一)全州城市绿化工程总体目标
1.计划2004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2.25%;绿化覆盖率达到24.5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95平方米。
2.计划2006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3.46%;绿化覆盖率达到25.7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49平方米。
3.计划2008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4.70%;绿化覆盖率达到27.0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21平方米。
4.计划2006年之前,敦化成为国家级园林城市,延吉、珲春成为省级园林城市;计划2010年之前,图们、龙井、和龙、汪清、安图成为省级园林城市。
(二)2004年全州城市绿化工程具体目标
1.建成区城市绿地率:敦化33%,延吉25%,珲春23%,和龙、汪清、安图18%以上,图们、龙井12%以上。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延吉26.7%;敦化38.6%;珲春25.8%;图们12.4%;龙井14.5%;和龙22.8%;汪清20.3%;安图18.2%。
3.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延吉4.5平方米,珲春4平方米,图们4.2平方米,龙井4.2平方米,和龙4.1平方米,汪清4平方米,安图6.2平方米;敦化已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规定的人均公共绿地7.5平方米的标准。
4.各县(市)要在2004年内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5.建有苗木基地的县(市)要增加苗木自给率,未建有苗木基地的县(市)要在2004年内完成苗木基地的选址、征地工作,并尽快着手苗木培育。各县(市)的苗木自给率要在未来5年内达到70%以上。
6.延吉、敦化、珲春、和龙、汪清要在未来5年内完成建造1座公园的前期工作;龙井、图们、安图要在未来5五年内完成建造1座公园的选址、设计、征地等筹划工作。
7.城市游园、景点建设指标:延吉、珲春各建1处;敦化筹备每2年建1处的前期工作;图们、龙井、和龙、汪清、安图筹备2006年之前建1处的前期工作。
8.居住区绿化普及率,庭院、道路绿化覆盖率和其他生态指标,按照《延边州创建园林城市10年发展规划》、《延边州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
(三)全州城市绿化工程管理目标
1.严格执行绿地规划标准,努力提高园林绿化用地在城市用地中的比例,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行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制度。
2.严禁对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预留公共绿地的乱占乱用或改作他用,因特殊情形需要出让或转卖的,须经州、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补偿标准进行足额补偿。
3.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公顷以上,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绿地分布均匀,维护设施齐全,突出植物景观,社会效益明显。
4.游园景点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整体规划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突出四季景观,养护管理体制完善,卫生条件良好。
5.充分利用城市依山傍水等自然山川地貌,将城市绿化同城郊森林公园、旅游景点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以街路绿化为骨架、以庭院绿化为基础,以公园、游园建设为重点,以乡土树种为优势的绿化格局。
6.加强城市总体及江河沿岸的绿化、美化、彩化建设,绿化城市空闲土地,重视培育以草坪为主的地被植物,注重绿化方式多样化,努力提高城区绿化水平。
7.庭院绿化按照设计图纸配置专人管理,空地绿化率达到80%以上,绿地率不得低于30%。
8.城市主干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25%,合理搭配常绿落叶、乔、灌、花、草,广泛应用州树、州花、市树、市花,体现浓郁地方特色,逐年提高城市街路绿化普及率。
9.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建立管理制度,配备专人管理,落实养护管理资金。
10.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完成年度种植任务,植树成活率达到90%以上,3年保存率不得低于85%,对大树、古树、名树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三、2004年全州城市绿化主要任务
2004年全州城市的绿化建设以提高城市人均公共绿地、城市绿地率、城市绿化覆盖率为重点,以增绿量、出精品为目标,计划总投资6210万元,新增绿地面积87.2公顷,新增公共绿地面积51.4公顷,新增游园、广场13个,新增居住区面积16.55公顷,新增庭院14个,植树15.28万株,街摆盆花36.8万盆。
延吉市:投资1000万元,新增绿地面积22公顷,新增公共绿地面积18公顷,新增游园广场1个,植树8万株,街摆盆花1.5万盆;
敦化市:投资3000万元,新增绿地面积13公顷,新增公共绿地面积10公顷,新增游园广场2个,新增居住区面积3公顷,新增庭院2个,植树3.5万株,街摆盆花3万盆;
珲春市:投资430万元,新增绿地面积25公顷,新增公共绿地面积8公顷,新增游园广场2个,新增居住区面积12公顷,新增庭院3个,植树1.2万株,街摆盆花3万盆;
图们市:投资200万元,新增绿地面积3公顷,新增公共绿地面各0.9公顷,新增游园广场2个,植树0.7万株,街摆盆花1万盆;
龙井市:投资200万元,新增绿地面积8公顷,新增公共绿地面积6公顷,新增游园广场1个,新增庭院4个,植树0.58万株,街摆盆花2万盆;
和龙市:投资200万元,新增绿地面积2.7公顷,新增公共绿地面积1.5公顷,新增游园广场1个,新增居住区面积1公顷,新增庭院3个,植树0.8万株,街摆盆花15万盆;
汪清县:投资980万元,新增绿地面积6.5公顷,新增公共绿地面积4公顷,新增游园广场1个,新增居住区面积0.55公顷,新增庭院2个,植树0.3万株,街摆盆花11万盆;
安图县:投资200万元,新增绿地面积7公顷,新增公共绿地面积3公顷,新增游园广场3个,植树0.2万株,街摆盆花0.3万盆。
四、相关要求
(一)要加强对城市绿化工程的组织领导,以城镇化建设委员会为领导机构,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群众开展全民绿化活动,切实推进城市绿化工作。
(二)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在2004年内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制定落实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划定的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强化各类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确保“绿线”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三)要严格执行绿地规定标准,不断提高园林绿地比例,加强居住区和单位的庭院绿化,重点加强小区中心绿地和沿街单位的庭院绿化。
(四)要大力推进城郊绿化,建设环绕城区的绿化隔离带,在城市出入口两侧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绿色屏障。
(五)各县(市)要在积极借鉴外埠地区先进经验的同时,着力设计体现本地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园林绿化方案,将观赏型园林绿化逐步向生态型园林绿化转变。
(六)各县(市)要依托地形设置植物隔离带,以种植绿篱替代围墙,用攀沿植物美化楼体墙面,逐步用绿化代替传统的硬质工程。
(七)要适时调整绿化品种结构,选择具有我州特点的树种,以投入少、覆盖率高、空气净化效能强、宜养护管理为前提,选择防尘沙能力强、便于管理的冠状乔木,搭配适当的灌木、花卉和地被植物,以提高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档次。
(八)各县(市)要扎实做好城市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成活率达到90%,3年保存率达到85%。对于一次性砍伐树木超过50棵的,经听证会论证通过后,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逐级报至省建设部门批准;一次性砍伐树木50棵以下的,由县级园林主管部门批准。
(九)各县(市)要尽快制定风景名胜区建设规划,成立园林绿化专业执法队伍,对风景名胜区进行管理,并对破坏绿化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十)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园林绿化部门、城市建设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十一)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检查和督促,确保城市绿化工程顺利进行。州城市绿化领导小组对各县(市)的绿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评比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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