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残联制定的全州互助关爱助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残联制定的全州互助关爱助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4〕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了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我州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残联制定的《全州“互助关爱助残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三月四日

全州“互助关爱助残工程”实施方案

州残联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为了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环境,拓展残疾人生活空间,提高残疾人素质能力,帮助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根据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2003年度“互助关爱助残工程”总结和2004年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残工委发〔2004〕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视觉第一光明扶贫行动”,为贫困白内障盲人实施复明手术1009例,其中免费手术100例,补贴手术255例;实施“小喇叭聋儿助听行动”,帮助50名贫困聋儿接受康复训练;实施“帮你站起来助行行动”,帮助70名贫困肢残人装配普及型假肢和儿麻矫形器,其中大腿假肢25例,小腿假肢36例,矫形器9例;实施“扶残助学春雨行动”,帮助31名家庭贫困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计划全年救助贫困残疾人1144人。

二、补助对象和条件

(一)补助对象。因家庭贫困无法接受复明手术的白内障盲人;无法进入语训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或无法继续接受康复训练的患有听力障碍智力正常的学龄前儿童;无法安装假肢和矫形器的肢体残疾人。

(二)补助条件。农村贫困线以下或城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处在义务教育年龄段的残疾儿童少年,但已通过“春蕾计划”、“希望工程”等方式得到救助的残疾儿童除外。

三、经费管理和使用

补贴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分级负责,三级匹配,专款专用,贫困残疾人受益的原则,共投入748778元,分别用于白内障盲人复明手术、聋儿听力补偿和康复训练、肢体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和儿麻矫形器、未入学贫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其中,省级财政补贴和社会捐助140680元,州级财政补贴和社会捐助246906元,县(市)级财政补贴和社会捐助361192元。各县(市)要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贫困程度和康复的实际需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补贴标准,不足部分由残疾人自筹。其中,“助视”的补贴经费可根据残疾人贫困程度集中使用。国家和省、州财政补助的经费,按年度实际任务数和各县(市)核准的救助残疾人名单,经省残联等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逐级下拨;“互助关爱助残工程”定向募捐基金和“慈善救助双日捐”中筹集的资金由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逐级下拨。所筹经费要按照有关制度,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接受监督。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4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各县(市)要尽快制订本地年度实施方案,召开协调会,落实各项工作;要组织人员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工作,建档立卡,建立救助者数据库;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此项活动的宣传报道。

(二)活动实施阶段(2004年4月1日至12月)。各县(市)残联要对上报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于2004年4月15日前,准确确定救助对象;指导相关报表的填写工作;根据本地制订的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此项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4年12月)。各县(市)要按照年度制订的目标任务,认真进行总结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各县(市)要严格按照要求,于2004年10月31日之前,将此项活动总结和救助者名单及汇总表分别上报州残联康复部和教育就业部。

附件:1.2004年度全州互助关爱助残工程任务分配表

2.2004年度全州互助关爱助残工程补贴标准

3.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汇总表

4.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登记表

5.救助贫困聋儿康复训练汇总表

6.救助贫困聋儿康复训练登记表

7.救助贫困肢残人装配普及型假肢和矫形器汇总表

8.救助贫困肢残人装配普及型假肢和矫形器登记表

9.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受助就学登记表

10.救助未入学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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