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3-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延州政办电〔2003〕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目前,全州各县(市)正积极进行兑现退耕还林工程粮食和医疗教育补贴及落实2003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地块和苗木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这两项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力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亲自负责,一定要按政策要求兑现退耕还林工程的粮食、医疗、教育补
贴。遇有问题,要时向州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此项工作要在三月中旬之前完成。
二、各县(市)要按照上报到州林业管理局的《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地块和苗木。苗木款要按照州人民政府《研究会议安排及州庆工程和活动等有关事宜》(州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2〕1号)规定的“退耕还林工作所需苗木款由各级财政先行垫付,待国家投入到位后再退出”的要求办理;前期经费按每亩6.5元的标准,由县(市)
财政支付。
三、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2002年度退耕还林工作,履行目标责任制合同;2003年度退耕还林工作,要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完成本县(市)《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
二○○三年三月七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