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延州政办电〔2003〕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目前,全州各县(市)正积极进行兑现退耕还林工程粮食和医疗教育补贴及落实2003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地块和苗木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这两项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力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亲自负责,一定要按政策要求兑现退耕还林工程的粮食、医疗、教育补

贴。遇有问题,要时向州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此项工作要在三月中旬之前完成。

二、各县(市)要按照上报到州林业管理局的《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地块和苗木。苗木款要按照州人民政府《研究会议安排及州庆工程和活动等有关事宜》(州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2〕1号)规定的“退耕还林工作所需苗木款由各级财政先行垫付,待国家投入到位后再退出”的要求办理;前期经费按每亩6.5元的标准,由县(市)

财政支付。

三、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2002年度退耕还林工作,履行目标责任制合同;2003年度退耕还林工作,要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完成本县(市)《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

二○○三年三月七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