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州政办发[2005]1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城市劳动力需求,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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