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州政发〔2004〕12号

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1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吉政发〔2004〕9号)精神,加强和改进全州农村教育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和城乡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农村教育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教育工作。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是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及其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大事;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但是目前,我州农村教育整体工作比较薄弱,城乡教育差距在进一步拉大,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的任务还很艰巨,教育为农村经济及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亟待加强。因此,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增强做好农村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和改进农村教育工作,使我州农村教育事业有一个大的发展和提高。

(二)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根据“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简称“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以下责任:一是统筹规划责任,即全面规划农村义务教育,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整合优质教育资源,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经费保障责任,即通过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做好“三个确保”(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工作。三是教育管理责任,即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配备学校领导班子,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聘用、调配、培训和管理;指导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好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搞好“三教统筹”,推进农科教结合。

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是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州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审核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督促县(市)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问题;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和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缺口部分给予补助;组织实施助学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防止学生辍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治理学校周边环境;按规定划拨新建、改造校舍用地;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和教师生活条件。村民自治组织负责组织村民维修校舍,改善办学条件,通过“一事一议”解决发展农村义务教育遇到的问题。

二、巩固“普九”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义务教育整体水平

(三)突出抓好“控辍”工作,努力提高农村教育普及程度。各县(市)、各乡(镇)要把控制农村中小学生辍学(简称“控辍”)、提高义务教育的完成率作为巩固“两基”成果的重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县(市)长、乡(镇)长为“控辍”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建立有效的“控辍”工作机制,确保本地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严格执行童工经商、就业的有关规定,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定期对学校周边的娱乐场所进行清理;严禁接受义务教育的少年儿童进入歌舞厅、网吧、游艺厅、录相厅等场所,严厉打击在学生中非法传播黄色书刊、光碟和毒害学生心灵、诱使学生吸毒、赌博的行为,严惩破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全面掌握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及时为其办理必要的入学手续。对“控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市)、乡(镇)取消其评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追究责任。

村民委员会对“控辍”工作负有执行责任。要严格执行有关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乡规民约,有效约束学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确保学生按时就学,严格控制学生流失。

教育部门对“控辍”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建立有效的机制,依法控制学生流失,依法教育和查处导致学生流失的责任人;通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防止学生辍学。

学校对“控辍”工作负有直接的防控责任。要明确责任,并落实到每个学生,如有学生流失,校长、教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把控制学生流失与学校领导、教师的工作业绩、评职晋级直接挂钩。

(四)进一步端正农村办学思想,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坚持为当地经济建设培养人才和兼顾升学的办学方向;加快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的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进度,狠抓教学工作,使学生成为合格的毕业生;建立学生毕业过关评价制度,把好毕业生质量关;充分发挥农村的优势,紧密联系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加强德育的实践环节,使农村中小学成为传播现代文明和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加强体育、艺术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加快农村初中办学模式改革进程。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村初中渗透职业教育的具体模式,探索初中与中等职校教育联办模式,扩大初中毕业生的“出口”。学校要根据学生入学时的基础知识程度进行分层次教学,针对基础较差、升学无望的学生举办专业班。分层次教学与专业班要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加大中考改革力度。普通重点高中的录取要向农村初中倾斜,增加农村初中指标生的比例,逐步实行农村初中指标考前一次性到位制度。

(五)积极推进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现代化程度。按照“整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信息化带动农村教育的发展。在抓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再用2年左右时间,使农村初中基本具备卫星或宽带接入的多媒体网络教室(或校园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小学教学点具备成套教学光盘及播放设备,使农村学校共享城市学校优质教学资源,扩大城市学校对农村学校的辐射作用。

三、深化改革,积极推进“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

(六)坚持为“三农”服务,把培养合格劳动者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任务。大力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服务“三农”,适应农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转变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理念,在学习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强调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开展动手、动脑的劳动技能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构建农业、科技、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农村教育新模式,培养一专多能、一人多才的合格劳动者。在基础教育方面,加强农村中小学适用科学技术教育,使未继续深造的初中毕业生有一技之长,能够适应农村生产和生活需要;在农村职业与成人教育方面,以就业为导向,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

(七)以提高为“三农”服务的能力为重点,加强乡(镇)成技校建设。县(市)、乡(镇)必须加强农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下称“乡镇成技校”)的领导,抓好学校建设工作,以强化实用技术培训、农业科技示范、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农村经济信息集散的功能为目标,做到有专职教师、有专项经费、有教学培训场所和必要的仪器设备、有实验示范基地、有带动农民致富的示范推广项目。每所乡(镇)成技校应配备2至3名专职教师,并聘任部分兼职教师;通过乡(镇)中小学布局的调整搞好教学培训场所布点工作,教学培训用房不少于300平方米;通过依法收回中小学随意出租的土地,搞好教育实验示范基地建设,用于实验示范的耕地、林地等教育自有基地应与中小学共享共用;加强与州内外农口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联系,选择符合本地自然条件和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农业科技项目,开展实验、示范和培训推广工作。

(八)建立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和使用农村教育资源。鼓励和支持教师以“合伙经营、按资入股、租赁经营、科技扶持”等形式与农民建立生产、管理、营销等协作关系,促进技术、项目、资金、土地、人力、信息等资源的有效组合,走产、教、研结合的新路子。条件较好的乡(镇)应做好成技校、农机校、农广站、农技站、兽医站、特产站、林业站的资源统筹工作,有效调动使用各种资源,加大农科教结合的力度。

四、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解决农村教育投入不足问题

(九)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和投入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统筹管理农村教育的责任,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公用经费和经常性校舍建设、设备购置等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在财政和人力等方面优先考虑和满足农村教育发展的需要;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在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保证全部用于教育的基础上,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村教育,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按照省规定标准核拨农村中小学生公用经费,设立农村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每县(市)不低于10万元;安排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投入;健全农村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管制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帮助农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对经费不足部分,州人民政府将从基础教育专项经费中予以补充。

(十)建立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农村中小学办学经费。农村税费改革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是农村教育的主要经费来源,应统一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保证拨付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于教育,要设立专户,建立畅达、透明、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并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接受监督和检查。各县(市)要优先安排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并逐步增加其所占比例。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新增教师工资部分除外)主要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其比例不低于70%。农村学校危房改造、大型维修等经费由县(市)另行安排。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每年要公开,年底与学校对照,不足部分要补齐。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做好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州人民政府将加大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截留、挤占和挪用教育转移支付的行为。

(十一)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助学金制度,州人民政府每年安排100于元设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助学金,全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各县(市)每年也要安排足够数额的专项资金,帮助学校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杂费和书本费,对寄宿学生及朝鲜族二胎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争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2007年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避免其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进一步完善助学措施,建立经常性助学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助学活动,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活动,并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认真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工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继续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定期对中小学新增危房进行鉴定,2005年前消除现存D级危房。各县(市)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工作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在上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明确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乡(镇)和村(屯)可通过村民自愿提供劳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护和修缮。要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核实农村中小学“普九”欠债,并将债务转移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

继续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扩大学校规模,降低办学成本,使师生比例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布局调整要坚持方便入学和规模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调整一个,禁止强行撤并、搞一刀切。各县(市)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加快小城镇建设、薄弱校和危房改造、朝鲜族小班额教学等有机结合,统筹规划。乡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可以单办,也可以合并到乡(镇)初中和小学。因布局调整而精减的教师实行减员不减经费,节余资金全部用于农村教育。县(市)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寄宿和通勤的学生要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助,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流失;加强对撤并学校资产的管理,可动资产部分应转入新的学校继续使用,不动资产用于发展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或改为勤工俭学基地;确实无法利用的应作价处理,所得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三)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建立充满活力的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按照省定的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和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教师编制,乡村中小学校原则上按教学班定编,并适当考虑学科教学和教师离岗进修的需要,确保学校教学编制的基本需求。县(市)掌握的机动编制全部用于乡(镇)中小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已经占用的必须归还,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十四)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严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实现师资补充多元化。各县(市)要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每年在社会上招聘一批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解决农村师资不足问题,对被招聘人员在工资待遇、住房、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倾斜;同时,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坚决清除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教师。

(十五)落实政策,建立支教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对农村、边远及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政策,对农村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子女升入普通重点高中等方面予以倾斜;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设立农村教学一线教师岗位津贴,对工作在农村教学一线的初级及以下专任教师给予每月50元、中级和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每月80元和100元的岗位津贴待遇,若调离农村,则取消其岗位津贴待遇;积极开展“送课下乡”活动,每年要选派一批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支援农村学校,其食宿、交通费用由支援学校承担;开展城镇优质学校对口培训农村薄弱学校校长、中层干部和教师活动,薄弱学校每年要选派一定数量的人员到对口优质学校任职、任教,全程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以及州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必须有支教经历。

(十六)严格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进校长聘任制。校长的考核、任免、交流等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坚持公开选拔、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以及中级以上职称,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和轮换制,校长每届任期3至5年,可以连任,但在同一所学校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的应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

(十七)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建立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加大农村中小学短缺学科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延边大学师范分院要进一步调整专业设置,扩大农村学校短缺学科招生名额;加强对在职教师的短期培训,解决急需学科的教学需求,提高教学水平。加快职业与成人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并用好中小学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保证培训质量;认真组织实施城乡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工程,经考核认定的州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应享受特殊津贴待遇。

六、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农村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十八)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各乡(镇)要把农村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做好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组织领导、经费投入等方面为农村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建立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州、县(市)主要领导每人联系一所农村学校,每学期到学校搞一次调查,及时解决农村教育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各负其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机制,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农业、科技、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项目规划、统筹基地建设、统筹经费使用、统筹人员调度、统筹人才培养标准和考试考核;建立农科教结合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农科教结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十九)营造发展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广泛动员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形式支持农村教育,充分尊重基层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教育工作者的创新精神,大力宣传为农村教育办实事的领导干部以及捐资助学、支持农村教育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模范事迹,定期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继续实施“城市对口支援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开展城市中小学校对口支援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活动,建立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对口帮扶农村中小学校制度,在资金、物资、人员等方面支援农村薄弱校改造,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督导评估机制,重点督查“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两基”的巩固提高情况,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标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影响学校正常运转的县(市),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市)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农村教育发展规划,并及时协调解决农村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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