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调查核实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文号:津财建二〔2007〕37号
颁布日期:2007-07-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调查核实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建二〔2007〕37号

各区县财政局、建委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调查核实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07〕75号)转发给你们。此次申报各区县财政局、建委及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2007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选报的项目要求是能在今年内开工建设,并可在今明两年内完工,且技术先进、示范效果明显的项目。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申报指南”可在建设部网站下载,http://www.cin.gov.cn)。

各申报单位请于2007年7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详细书面材料(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报送至天津市建委节能办。

联系人:(市建委节能办师生联系电话:27129773

市财政局严军联系电话:23393118)

二○○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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