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3〕21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委、办、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监督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监督的意见

(市财政局二○○三年十二月)

为切实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财发[2002]25号)、《关于切实加强农业财政资金管理监督的意见》(财农[2003]90号)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市(区)人民政府要重视和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并严格奖惩考核。各市(区)财政部门和各级农口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水平。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

二、认真落实财政支农资金预算,严格财政支农预算执行

各市(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省委、省政府财政支农“两个高于”的规定要求,建立本级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支农有效投入的稳定增长。今后,凡未达到“两个高于”要求的市(区),将不安排市以上财政一次性支出项目和补助。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支农资金预算要认真落实,不准留有缺口,不准虚列支出。各市(区)财政部门和农口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财政支农支出预算执行,确保支出进度;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调整支农支出结构,突出重点,对上级财政部门支持安排的项目要优先调度资金,确保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市(区)财政每年初要报告上年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尤其是有效投入的明细情况,农口主管部门要向同级财政报告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并对支出构成进行分析,研究落实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措施。

三、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项目库制度

各市(区)要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农项目申报程序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02]194号)、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财政支持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建立暂行办法》(泰财农[2002]1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财政支农项目库,结合上级支农政策调整要求和本地实际,及时调整、补充、更新财政支农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以进一步加强支农项目管理,加大支农项目上争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执行财政支农项目资金报帐制度

所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都必须执行《泰州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县级财政报帐核算制管理办法》(泰财农发[2000]18号)的规定,实行县级财政报帐核算;财政农业项目资金必须执行《泰州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泰财农[2002]33号)的规定,原则上实行县级财政报帐,乡镇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也可以实行乡级财政报帐,但对县级以上财政无偿投资30万元以上及上级文件规定的农业项目,必须实行县级财政报帐。

各市(区)财政部门要在坚持专人、专帐、专户核算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项目资金报帐制度,将报帐制度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等有机结合,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根据项目计划、施工合同和验收确认等手续,直接将项目资金支付给项目施工单位和受益农户。在财政支农项目实施、报帐过程中可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制度,但必须坚持“三不报帐”原则,即“工程不完成、质量不达标、手续不齐全”不报帐,杜绝非生产性开支等违规行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各级农口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收支核算与单位正常收支核算分开,不能发生行政挤事业、事业挤专项的现象。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使用资金,规范项目支出的程序和手续,杜绝与项目无关的不必要支出。

五、切实落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偿资金债务

当前农业综合开发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有偿资金回收困难,普遍存在上清下不清现象。各市(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增强有偿资金的还款意识。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谁用款、谁还款,谁收益、谁承担债务”的原则,切实落实有偿资金债务。对未到期有偿资金债务,要跟踪监督、完善手续,确保有偿资金到期能够按时足额回收;对逾期有偿资金债务,要加大清理、回收力度。从2004年起,凡欠逾期有偿资金的乡镇、部门及单位,一律不予安排新的财政支农项目。

六、深化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管理改革

各市(区)要根据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管理改革,全面推行项目立项评估论证、项目施工招投标、项目实施情况公示和工程监理等制度。各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财政支农项目事前的调研、立项论证,对财政支农项目概算进行审核,完善财政支农项目预、决算审计制度,加强对财政支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投标、监理、报帐和事后建后管护的管理监督。

七、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各市(区)财政部门与各级农口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全面提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各市(区)要充分利用政府审计、财政系统内监督检查机构及社会审计的力量,把财政支农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加大对违规违纪事件的查处力度,逐步形成有效的财政支农资金监督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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