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宁波市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宁波市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甬政办发〔2008〕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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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宁波市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水利局提出的《宁波市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宁波市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水利局二○○八年六月)
根据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副总理回良玉、副省长茅临生的讲话精神,为实现用2008、2009两年时间完成列入千库保安“十一五”规划的78座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提前一年在全省率先完成千库保安规划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如期完成千库保安规划任务,是“平安宁波”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我市综合防洪减灾体系的迫切需要,两年内完成千库保安“十一五”规划确定的78座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强度大、时间紧、责任重。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认识真正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上来,把行动和力量凝聚到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各地要加快成立千库保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千库保安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作为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打好千库保安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
二、全面落实千库保安工程建设责任制
各地要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千库保安责任制,各地政府主要领导为千库保安第一责任人,并明确该项工作的政府分管责任人,发改、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抓好落实,并明确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千库保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部署和安排;分管领导要狠抓落实。要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逐库明确地方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并以适当方式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管理和安全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三、切实抓好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
各地要加大建设力度,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确保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一是建立健全前期工作责任制,明确前期工作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倒排工作节点完成计划表,关键节点要责任到人。二是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在2008年9月底前完成2008年第二批计划项目的全部前期工作,12月底前完成2009年项目的全部前期工作。要同时或交叉安排勘测、技术认定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可以将技术认定和勘测、设计工作捆绑打包招标或经核准直接委托信誉好的单位承担。三是严把安全鉴定(技术认定)、初步设计及其审查、复核、审批关,确保前期工作质量。
四、严格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管理
千库保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基建程序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5月底年前行文上报市政府办公厅,抄送市发改、财政、水利局,确保千库保安任务在2009年内完成。各地要正确处理好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关系,对泄洪、放水和大坝主体设施的除险加固,涉及度汛安全的项目,汛前必须完成。汛期可安排进行附属项目的施工,加快建设进度。对项目多、任务重的县(市)、区,要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推行集中建设管理,可以组建统一的项目法人,将施工、监理任务捆绑打包集中招标。要建立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质监站要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建设质量,防止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有关规定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及时进行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加固一座,验收一座,销号一座,发挥效益一座。
五、着力抓好千库保安工程建设资金配套与管理
各地水利部门要认真向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加强与发改、财政部门沟通,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地的资金落实要专项体现在各地财政的盘子上,确保按时到位。各地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经市水利局审定后的项目市补资金可按概算的相应比例包干。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县、乡镇各级资金配套比例,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难以到位的乡镇应加大县级配套比例;建设资金要及时拨付建设单位,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资金。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建立健全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国务院安委会把2008年确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地要高度重视水库安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千库保安建设项目施工和度汛安全。一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二要全面落实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水库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单位及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工作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三要妥善处理施工进度、质量与安全的关系,切实按要求制定施工度汛方案,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四要制订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病险水库控制运用方案。尚未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库限制运用和安全度汛计划,不得超限蓄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库必须空库迎汛。要加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水库度汛和运行安全。
七、进一步加大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要加大对千库保安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稽察、审计和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对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要做到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各地要将检查与考核相结合,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千库保安建设要列入各地的年度考核,未按进度要求完成的地区,年度考核评优、大禹杯推荐等评比中将被一票否决,并减少甚至暂停对该地区除保民生安全项目外的市级资金补助。
八、建立完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信息报送制度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做好进度统计和有关信息的报送工作,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千库保安建设进展情况经主管领导阅签后报市水利局;每年12月3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行文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要以简报形式定期公布各地进展情况,并抄告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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