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文号:杭卫计办〔2015〕31号
颁布日期:2015-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卫计办〔2015〕31号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计生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大江东产业聚集区管委会社发局:

为进一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省卫生计生委将在全省范围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实施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办妇幼〔201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建设工作,以此作为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的有效载体,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对妇幼健康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人民群众获得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全面提升辖区的妇幼健康水平。

市卫生计生委成立杭州市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周智林为组长,基妇处处长周华为副组长,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计生局)分管局长、市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市妇保院分管院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基妇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日常管理。

二、认真学习,狠抓落实。各地要认真学习《2015年浙江省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对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指标(2015年版)》,逐条分析,查找薄弱环节。要从服务网络架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投入等方面入手,做强做优妇幼健康优质服务。不符合条件的区、县(市)要对照存在问题,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认真落实示范工程各项要求,争取全部达标,实现“五好”目标。

请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计生局)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统一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并于7月31日前将将自评结果(包括总结和评估指标报表)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基妇处。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陶晶;联系电话:56005005

钱霞;联系电话:5600508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http://www.hangzhou.gov.cn/upload/20150710/2015710_1436521009360.doc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5年浙江省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

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保证人民群众获得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4〕39号)要求,我省于2014年启动了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建设工作。为进一步推进“示范工程”,制定了《2015年浙江省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浙江省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

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精神,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方向,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宗旨,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水平,满足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推动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妇幼健康工作,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避孕节育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及时性,打造优质服务新品牌,使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促进妇幼健康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体包括5个方面:

——领导重视好。各级政府把妇幼健康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和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规范管理好。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技术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监督管理有力,制度执行到位。

——服务质量好。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环境温馨,医疗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指标落实好。妇女儿童核心健康指标持续改善,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指标显著提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人民满意好。群众口碑好,树立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服务对象满意度逐步提高。

(二)年度目标

推动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妇幼健康工作,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2015年我省拟推荐3个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通过典型示范、先进引导和经验推广,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落实政府职责。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妇幼健康工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落实率、婚检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等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实施妇幼健康目标管理。落实妇幼健康服务各项工作经费,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坚持正确发展方向。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医疗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有效落实区域妇幼健康服务指标。

(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各市、县政府举办一所独立的标准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全面实施机构标准化建设,保障基本业务用房,配置基本医疗设备,落实人员编制与经费。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保健人员配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基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促进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机构科室设置规范,逐步加强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建设。

(四)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技术标准、操作流程等,健全监督、评价制度。各相关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产科、产房、新生儿科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妇幼保健工作的相关要求,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执法纳入综合监督执法,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妇幼健康服务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查找管理漏洞,通报突出问题,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基层妇幼健康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与评价。加强妇幼健康人才培养,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定辖区妇幼健康人员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适宜技术和新技术培训及推广。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以群众需要为目标,改善服务设施,改进服务流程,广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方便群众接受妇幼健康服务,不断适应群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需求。

(七)切实保证服务质量。每个市要建设辖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健全急救转诊网络,确保绿色通道通畅。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立服务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加强机构内部管理和基础质量管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改进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规范病历书写,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剖宫产率,积极倡导母乳喂养,推进爱婴医院复核工作。

(八)全面实现任务目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率工作指标。规范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遗传性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项目,落实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因地制宜开展妇幼健康民生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任务目标。

(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为重点,深入开展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加强行风建设,提升医德医风水平。加强对群众的健康教育,传播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全面推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院务公开制度,通过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信箱等多种形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十)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弘扬良好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为妇女儿童提供人性化服务和人文关怀。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对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特别是宣传长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先进事迹,展现广大妇幼健康工作者精神面貌,塑造好形象,传递正能量。

五、实施步骤

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分年度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浙卫办妇幼[2014]1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工作。2015年度实施步骤如下:

(一)自评阶段

2015年6-7月,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评估指标开展自评。7月31日前向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自评结果。

(二)市级评估阶段

2015年8月,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各县(市、区)示范工程开展情况逐一进行评估检查。8月31日前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检查结果。

(三)省级抽查阶段

2015年9月,省卫生计生委汇总各市示范工程检查结果,对10%以上的县(市、区)进行抽查,按照名额分配择优推荐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9月30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向我国家报送推荐示范县(市、区)名单和全省(区、市)检查结果。

(四)国家复核阶段

2015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各省(区、市)推荐的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进行抽检复核。适时对工作成效突出并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工作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多部门协作的领导机制。发动各级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活动,形成各级领导重视、部门大力支持、全系统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精心组织,建立机制

各地要将实施示范工程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突出惠民利民,改进服务作风,着力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强化措施,着力建设长效机制,积极创建国家示范点,力求以示范推动工作,以示范引领工作,促进优质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三)全面动员,营造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结合儿童节、母亲节等重要时点,结合爱婴医院创建、妇幼健康中国行等专项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附件:1.浙江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指标(2015版)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附件1

浙江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国敬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胡崇高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处长

陈伟权省卫生计生委财审处处长

王桢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胡玲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处长

潘祖光省卫生计生委指导处处长

徐兆礼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

许凌省计划生育科研所所长

李丹禾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副站长

林俊省妇幼保健院院长

杜立中省儿童保健院院长

附件2

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指标(2015年版)

考核要点考核内容考核对象100项指标考核指标分值分配分值1000分考核方法

1.政府主导

(130分)1.1政府主导妇幼健康工作政府及有关组成部

门1将妇幼健康工作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妇幼健康事业五年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15901.查阅政府制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查阅政府办公会纪要;

3.查阅政府调研工作记录及照片;

4.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核实落实情况。

2※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落实率、婚检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20

3党委政府每年对辖区妇幼健康工作召开专题研究会或者开展专题调研,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决策,指派有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10

4※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25

5※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编制数(/百万人口)符合规定。10

6辖区政府对妇幼健康投入水平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10

1.2相关部门职责及协调工作机制7建立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支持妇幼健康工作。2020查阅文件或相关记录。部门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财政局、发改委、编制办、人社局、妇联、教育局等。

1.3地方妇幼健康项目补助政策8※制定地方妇幼健康项目补助政策,并有效落实。2020查阅政府相关文件、财政局划拨经费的凭证;随机抽查2个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进行核实。

2.经费保障

(110分)2.1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经费保障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财政局9※妇幼健康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符合中央和省的要求。2050查看财政局文件及拨款凭证;核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收款凭证。

10及时足额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人员经费。10

11及时足额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公用经费及发展建设经费。10

12及时足额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经费。10

2.2基层(乡村、社区)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经费13※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计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经费。2020查阅省级、市(地)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查看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拨款凭证;随机抽取1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查看工资发放凭证。

查阅省级、市(地)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查看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拨款凭证。

2.3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经费14按照国家规定资金比例,落实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030

15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10

2.4建立收入激励机制16建立保障和鼓励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人员收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1010查阅财政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

3.机构建设(110分)3.1独立建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17※机构坚持正确发展方向,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2540实地查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并查阅相关文件。

18※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科室设置符合国家或省级相关标准和规定,满足当地妇女儿童健康需求。15

19※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要求配备并满足业务用房。1515

20妇幼健康服务的机构根据国家规定配备相关设备。1520

21逐步完善建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保证医疗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5

3.2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配备情况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依据国家标准配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用房。1020随机抽取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地查看。

23依据国家标准配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备。10

3.3妇产科和儿科设置情况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2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妇产科(含计划生育部分)和儿科。1515随机抽取一个二级综合医院。

4.队伍建设(110分)4.1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保健人员配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25※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保健人员足额配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要求。3040到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核查编制委员会等部门相关文件及工资发放表。

26卫生技术人员占80%以上。5

27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不低于15%。5

4.2有专人负责基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8每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职负责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名,并随服务人群增加而按比例增加。2030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资料;随机抽取1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29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相应的个体及群体妇幼健康服务工作。10

4.3重视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30

31

32制定促进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规划,3-5年总结落实情况,并定期更新调整。1540

建立科学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绩效评价机制和薪酬制度,有保证妇幼保健队伍稳定性的政策措施。15

建立适应妇幼健康服务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定期开展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培训。10

5.监督管理(60分)5.1执业许可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医疗保健机构33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个人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许可证,并在批准的服务范围内依法执业。1010查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业许可审批情况,并到相关机构核实;选择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阅人员及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5.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34落实《出生医学证明》国家相关管理要求。44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疗保健机构,1个提供助产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实地查看相关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

5.3爱婴医院管理35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全部为爱婴医院。66

5.4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36将妇幼卫生信息化纳入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520实地查看并查阅相关资料。

37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网络并正常运转,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辖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10

38信息系统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5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39建立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报告、信息归口管理、信息资料分类归档管理、信息安全等管理制度;建立妇幼健康信息收集、上报、审核、汇总、分析、反馈、工作机制并运行顺畅。520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相关制度;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查阅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信息漏报调查方案、实施记录及总结。

40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有专职信息管理人员,开展辖区集中培训和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5

41建立辖区统一健全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妇女病筛查、儿童保健、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原始登记。5

42当年实施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与漏报调查工作,并将漏报情况进行通报。5

6.制度管理(120分)6.1妇幼公共卫生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43※建立并落实妇幼公共卫生相关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2525选择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随机抽取1个县级机构、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地查看。

6.2基本医疗管理44※按照临床医疗质量管理要求,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各项措施,加强手术和麻醉医疗安全管理。1020选择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综合医院,随机抽取1个县级机构、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地查看。

45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10

6.3机构内部管理46不断建立完善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医疗安全。2020

6.4健康教育管理47制定促进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相关政策。制定辖区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1020查阅相关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查阅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康教育材料;查阅活动通知、宣传材料、活动影像资料等相关资料;选择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阅各种宣教活动计划、课程安排、讲义及工作记录。

48组织相关部门(包括媒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社会的妇幼健康教育活动。5

49根据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问题编写、制作并发放妇幼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医疗保健机构内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如:新婚学校、孕妇学校、父母学校、人口学校或健康课堂等。5

6.5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50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主要制度及技术规范健全。525选择提供助产服务的妇幼保健院,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提供助产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实地查看相关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每个机构抽查5份剖宫产病例。要求主要制度上墙。

51机构内部定期开展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及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5

52※建立有效策略促进自然分娩并有效落实。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逐年降低。5

53以临床检验、风险评估为重点,定期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质量核查。5

54医疗保健机构按要求及时上报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个案。5

6.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55※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有关主要制度及技术规范并开展评估。510选择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实地查看相关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

56建立促进安全避孕、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工作模式并有效实施。5

7.辖区管理(100分)7.1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考核评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57制定辖区年度妇幼保健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及评估标准。1025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评估标准及年度实施方案;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查记录;到本年度接受督导检查的机构核实,查阅反馈记录及整改措施。

58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每年对辖区内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机构工作情况和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服务、产科质量、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出生缺陷干预、妇女病筛查等工作至少进行2次督导检查。15

7.辖区管理(100分)7.2基层三级妇幼健康网络业务指导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59成立辖区妇幼健康技术指导组织。525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技术指导组织相关文件及工作记录等资料;查阅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对基层业务指导制度、当年工作计划、记录及总结。

60规范实施孕产妇死亡评审。5

61规范实施新生儿死亡评审。5

62制定对基层妇幼健康业务指导制度。每年至少对每一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2次业务指导。5

63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内容考核。5

7.3妇幼保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64落实对辖区内妇幼健康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制度,每年举办不少于2期的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人员培训班,培训班档案齐全。1010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相关文件、培训班相关档案(通知、签到簿或通讯录、教材、课程表、考试卷、总结)等资料。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核实。

7.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托幼机构65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制定对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510查阅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相关制度及工作记录;随机抽取一个由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的托幼机构,实地查看并询问工作落实情况。

66托幼机构落实体检、膳食营养管理、消毒工作等。托幼机构保健医配备符合要求。5

7.5急危重症抢救中心及急救转诊“绿色通道”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67建立辖区内孕产妇急危重症转诊网络,按照国家标准建设辖区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中心,急救转诊“绿色通道”通畅。1030实地考察孕产妇抢救中心及新生儿会诊救治中心,并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急救转诊模拟考核。要有记录、资料、照片。

68建立新生儿会诊救治中心,健全急危重症转诊网络,急救转诊“绿色通道”通畅;开展新生儿复苏及护理培训。10

69定期开展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模拟考核。10

8.辖区保健

指标

(100分)8.1辖区妇女保健指标落实情况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70※近3年平均孕产妇死亡率低于同期、同地区的平均水平,或达到本省市两纲规划目标,针对本地区主要死亡原因实施有效干预。634查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相关报表。

7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6

7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6

73※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5

74※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95%以上。6

7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到80%以上。5

8.2出生缺陷防治指标落实情况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76※辖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629查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相关报表。

77※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5

78※孕产妇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产前诊断率逐步提高。5

79※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7

8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0%以上。6

8.3辖区儿童保健指标落实情况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76※辖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637查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相关报表。

77※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5

78※孕产妇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产前诊断率逐步提高。5

79※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7

8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0%以上。6

81※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同年度、同地区平均水平,或达到本省市两纲规划目标,针对本地区主要死亡原因实施有效干预。6

82※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9

83※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6

84※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3%以下。5

85※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控制在3%以下。5

86※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5%以下。6

9.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指标和计划生育指标(100分)9.1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指标落实情况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87深入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按要求完成各项目目标。3050查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相关报表。

88领导重视,积极协调各方力量,保证项目有效实施,制定的项目方案完整可行。5

89项目经费按要求拨付及时到位,经费专款专用,使用合理。10

90落实项目人员的业务培训。5

9.2计划生育指标落实情况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91※已婚育龄夫妇享有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落实率达100%,药具服务满足育龄人群需求。1550查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相关报表。

92实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年百万人口报告率达300例以上。15

93※育龄群众获得规范的避孕节育服务,术后随访率达到90%。10

94※出生人流比逐步下降。10

10.群众满意(60分)10.1服务环境妇幼健康服务机构95服务环境温馨,整洁,安全。510随机抽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10.2服务流程96服务流程完善,广泛开展便民服务。5

10.3职业道德教育97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为重点,开展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实施医德医风考评制度。1030查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调取相关记录和资料。

10.4廉政风险防控98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10

10.5院务公开99落实院务公开制度。10

10.6服务对象满意度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保健机构100通过多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监督,实名投诉举报回复率达到100%。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2020随机调查一定比例的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

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县(市、区),不得推荐为国家级和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

1.辖区至少设置一所由政府举办的、独立建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不得以租赁、买卖等形式改变机构所有权性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承担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辖区业务管理职能。

2.辖区内三年内无重大妇幼健康服务严重违法及违纪行为。

指标解释(指标号+※)

指标解释

2、91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落实率:实际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数/应该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数×100%

4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包括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合并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防治为中心,以必要的诊疗技术为支撑提供妇幼健康服务。

5妇幼健康服务人员:从事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出生缺陷防治的人员。

8地方妇幼健康服务项目补助政策:除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之外,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妇女病普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其他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政策。

9妇幼健康事业经费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原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的规定。

13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经费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原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财社[2003]14号)的规定。

17依据《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应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履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功能和职责。

18、19科室设置和业务用房标准:参考最新指导文件。

2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用房:依据1996年卫生部《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1994年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对乡镇卫生院设备要求、2005年建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标〔2005〕206号)、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卫生部联合印发了《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2009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卫生部联合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等规定的设备。

25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人员配备比例参照《各地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落实。

43妇幼公共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基层业务指导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质量定期检查与持续改进制度、健康教育制度等。

44医疗管理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疑难病例会诊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病历管理、处方管理等医疗质量核心制度等。

52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无医学剖宫产指征的剖宫产活产数/活产数×100%

55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06〕34号)执行。

70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人数/活产数×100%

7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接受系统管理的产妇人数/活产数×100%

7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住院分娩活产数/活产数×100%

73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实查人数/应查人数×100%(应查人数:统计20-64岁户籍妇女人数;筛查周期:每3年筛查一次)

74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产妇孕期及产时接受艾滋病病毒检测人数/某地同期产妇总数×100%

7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某地某时期接受抗病毒药物应用的HIV感染产妇数/某地同期HIV感染产妇总数×100%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某地某时期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活产儿中应用抗病毒药物的人数/某地同期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活产数×100%

76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已接受免费孕前优生检查的计划怀孕夫妇人数/当年计划怀孕夫妇人数×100%

77婚前医学检查率:婚前医学检查人数/结婚登记人数×100%

78孕产妇产前筛查率: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产妇数×100%;(孕产妇产前筛查率仅包括血清学筛查,不包括超声学筛查)。

孕产妇产前诊断率:孕产妇产前诊断人数/筛查高危产妇数×100%(孕产妇产前诊断由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或遗传性疾病诊断的孕产妇人数,包括超声诊断、细胞遗传学诊断和分子遗传学诊断)。

79-863岁以下儿童:指至当年9月30日不满3周岁的全部儿童数

5岁以下儿童:指至当年9月30日不满5周岁的全部儿童数

7岁以下儿童:指至当年9月30日不满7周岁的全部儿童数

79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人数/活产数×100%(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

8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人数/活产数×100%

81婴儿死亡率:婴儿死亡数/活产数×100%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活产数×100%

82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3岁以下儿童数×100%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7岁以下儿童数×100%

83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纯母乳喂养人数/母乳喂养调查人数×100%

84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5岁以下儿童年龄别身高<(中位数-2SD)人数/5岁以下儿童身高(长)体重检查人数×100%

85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5岁以下儿童年龄别体重<(中位数-2SD)人数/5岁以下儿童身高(长)体重检查人数×100%

86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6-59)月龄儿童贫血患病人数/(6-59)月龄儿童血红蛋白检测人数×100%

91机构内有《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产品。

93育龄群众获得规范的避孕节育术后随访率:避孕节育术后随访人数/期内避孕节育手术人数×100%

94出生人流比:人工流产例数/同期活产婴儿数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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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