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活动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活动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常政发〔2003〕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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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3-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3〕37号
关于表彰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活动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委、市政府提出“常州市区实施‘畅通工程’达到B类城市二等管理水平”总体目标后,在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按照“政府统筹,规划先行,建管并举,整体渐进”的指导思想,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不断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实现了城市道路管理水平的整体突破,在2001年度被评为国家B类城市三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2002年度又通过了公安部、建设部对我市实施“畅通工程”的验收,荣获“国家优秀交通管理城市”称号,达到了B类城市二等管理水平,并成为全国创建工作进步明显的城市之一。为了表彰先进,激励斗志,进一步深化推进创建工作,力争实现我市道路交通达到A类一等管理水平(国家模范交通管理城市)的更高目标,经研究决定:对在实施“畅通工程”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给予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常州市建设局行政嘉奖;汪明华等3位同志记二等功;杨俊等18位同志记三等功;朱雨昕等41位同志行政嘉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全面整治,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表彰名单
二○○三年三月一日
附件:
表彰名单
集体行政嘉奖单位(2个)
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常州市建设局
个人行政记二等功(3人)
汪明华常州市公安局
徐文时常州市建设局
阮伯仁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个人行政记三等功(18人)
杨俊张文伟梁亚明季常烈杨明
宋吉勇许建伟邢正芳蔡明黎袁茂兴
陈虎郑恒勋周海涛张福林李玉才
仓洪大张建忠俞小平
个人行政嘉奖(41人)
朱雨昕汤伊明钱志明龚松盛朱建平
高国芳赵国彬尹峰谢丰伟程东
卜琪敏骆雄峰魏平平路笋陈文威
张继新章浩建丁金荣王树生徐波
张永哲孙鲁明张云汀陈建新沈玉飞
徐建明顾学云章建平朱亦东周伯平
沈大鹏杜志明耿建华陆华兴雷茂华
杨焕龙郑峰峰胡越沈志新俞福民
陈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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