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常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常政发〔2005〕142号
颁布日期:2005-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5〕142号

关于成立常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组织实施我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推进我市文化名城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现将具体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居丽琴副市长

副组长:李信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唯强市文化局局长

陈伟昶市财政局局长

王国胜市文联主席

成员:徐国庆金坛市副市长

张艳溧阳市副市长

张美武进区副区长

刘建明新北区副区长

林凤根天宁区副区长

沈梅钟楼区副区长

章伟忠戚墅堰区副区长

鲍毓南市财政局副局长

钱潮市文化局副局长

黄瑞康市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钱潮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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