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2006〕6号 |
|---|---|
| 颁布日期:2006-0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开展200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的通知
拱政办〔2006〕6号
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垂直延伸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拱墅区关于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拱政办发〔2005〕68号),区政府决定,于2006年3月对全区各行政执法责任单位200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的领导,促进依法行政,区政府决定,建立拱墅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康健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王新宇,区监察局局长刘强,区司法局局长朱凌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副局长汪水珍、区司法局副局长方友青、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范春晖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范春晖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评对象
今年进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的为下列27个单位:区民宗局、公安分局、发改局(物价局、统计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司法局、商贸旅游局、外经贸局、建设局(房管局、人防办)、城管办、行政执法局、审计局、安监局、农业局(林水局)、卫生局、文广新局、计生局、国土拱墅分局、地税拱墅分局、工商拱墅分局、规划拱墅分局、环保拱墅分局、质监拱墅分局。
三、考评依据和内容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主要依据《拱墅区关于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2005年拱墅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各部门与区政府签订的《行政执法责任书》进行。
重点检查考评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础工作;二是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三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四是制度、执法、监督规范。
四、考评方法
本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先由各责任制单位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再由领导小组组织考评组进行抽查,采取听、看、查、问、评等方法,对各被抽查单位进行考核评议。具体步骤是:
1、听取考评单位行政负责人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
2、查看有关行政执法文件、台帐和书面材料;
3、随机抽查行政行为相关卷宗;
4、考评组视情随机提问;
5、由考评组依据《2005年拱墅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集体评议打分。
五、考评要求
1、各考评单位接通知后,按照《2005年拱墅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见附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自查自评总结(一式10份)于3月10日前送区政府法制办。
2、提供2005年办结联号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10个,不足10个的,应全部提供。有下属执法机构的,每个执法机构也应提供联号案卷10个,不足10个的,应全部提供。
3、有委托执法的,要提供依法办理委托执法手续的有关书面台帐。
4、有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内容的,须附上现行各项许可、收费事项清单及其相关依据,并提供许可、收费的联号案卷材料各10个,不足10个的,应全部提供。
5、除1、2项内容外,上述材料和台帐,请各被考评单位接受考评时当场提供。当场不能提供的,视为没有材料。
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考核评议的名单、时间由区政府法制办另行通知。
附件:《2005年拱墅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2005年拱墅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须送审的材料
评分标准
(一)
基
础
工
作
(12分)
1、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织;
2、本部门与执法科室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
3、按时上报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及工作总结;
4、按照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组织检查工作,每年不少于二次。
1、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织文件;
2、部门与执法科室签订的责任书;
3、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制度、工作总结;
4、本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记录材料。
1、组织机构不健全扣1分;
2、没有签订责任书扣1分;
3、没有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制度、工作总结各扣1分,实施方案没有及时上报扣1分;
4、监督检查制度没有落实,少一次扣1分,少二次扣2分。
1、梳理执法依据,并报区法制办备案;
2、分解执法职责;
1、执法依据目录;
2、执法职责分解到科室、到人的有关材料。
1、执法依据目录没有上报备案的扣1分;
2、没有分解执法职责的扣1分;
(二)
抽象行政行为规范
(10分)
1、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内容合法;
2、按《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上报备案;
3、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
1、2005年元月至2006年3月制订文件的目录;
2、规范性文件;
3、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
1、没有做到的,每一件扣1分;
2、没有按时上报备案的,每少一件扣1分;
3、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上报备案的,每少一件扣1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须送审的材料
评分标准
(三)
具体行政行为规范
(58分)
1、具体行政行为以立法主体的名义作出;
2、委托执法,应依法办理委托手续,并按照《省监督条例》规定上报备案;
3、执法人员培训后上岗;
4、作出处罚、许可、收费、检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实体和程序合法;
5、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符合规范。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本;
2、委托书;
3、执法人员名册;
4、处罚、许可、收费、检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的书面材料;
5、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
1、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以合法主体名义作出的,每一起扣2分;
2、委托执法,没有委托书的,每少一份扣1分,未上报备案扣2分;
3、执法人员没有培训就上岗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
4、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实体错误,每一件扣5分;程序不到位,每发现一处扣2分。
5、案卷不符合规范每一处扣1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须送审的材料
评分标准
(四)
制度、执法监督规范
(20分)
1、拱政办发[2005]68号文件规定的11项制度制定情况;
2、政务公开情况;
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4、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查处举报案件情况;
5、建立本部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11项制度文本;
2、政务公开的有关资料或照片、图片、影像资料;
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案案卷。
4、有关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的文件资料,查处举报案件的记录簿;
5、责任过错追究制度文本。
1、每少1项扣1分;
2、政务没有公开的扣3分;
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被变更每件扣2分;
4、没有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的扣1分,举报案件不查处的,每一件扣2分。
5、没有制订责任过错追究制度的扣2分。
说明:每一总项目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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