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祥路和德胜路(拱墅区段)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石祥路和德胜路(拱墅区段)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7〕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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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7-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石祥路和德胜路(拱墅区段)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拱政办发〔2007〕7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石祥路和德胜路(拱墅区段)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七月十九日
石祥路和德胜路(拱墅区段)
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为改善城市道路条件和人民生活环境,市政府今年组织实施了“两口两线”整治工程,其中我区负责实施石祥路(上塘河—镇东河)7.46公里和德胜路(上塘河—上塘路)0.8公里整治。经过实地调查及结合市政府相关要求,现就上述两条路段综合整治工程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任务和计划
1、整治目标。石祥路、德胜路是城市北部主要的快速交通道路,因此,两条路段的综合整治目标确定为打造快速交通的景观大道,整治工程原则上以整治、整理为主,提高道路整体景观。
2、整治任务。整治道路红线外的沿线综合整治工程的设计和实施(包括建筑物立面整治、环境美化设施、亮化、绿化、广告牌清理等);沿线居民住宅、农居和道路红线外征地拆迁和拆违工作;配合道路建设单位做好施工协调工作;历史文化碎片的整理、挖掘和展现工作;整治工程的宣传工作;整治资金的筹措工作等。
3、整治计划。按照市“两口两线”综合整治要求,整治工程于2007年底前完成,其中,石祥路(上塘路—莫干山路)段沿线整治工程要求于2007年10月1日前完成。
二、整治内容和主要工作
石祥路(拱墅区段)综合整治工程以打造快速景观大道为主,主要为道路红线以外平面及立面整治工作,涉及无缝衔接(道路铺装)、绿化、景观设施(历史文化碎片)、建筑物立面整治及拆迁拆违工作。根据市相关要求和综合我区情况,本次综合整治范围大致为红线外50米,按照“立面整治为主,尽可能少拆迁”的原则,初步确定以沿街第一排建筑物为整治的主要对象,对部分影响景观的建筑物予以拆除,对原景观效果较差的绿化予以改造,对主要景观节点进行综合改造建设。
德胜路(拱墅区段)综合整治工程以改善沿线住户的居住、生活环境为主,涉及德胜新村和德胜南村以及其间的农居、公建等建筑物的整治、住宅平改坡、无缝衔接(道路红线外铺装)、绿化工程。
针对两条路段的沿线设施、业态和建筑物特点,结合现场踏看和初步调查结果,整治工程的主要工作如下:
1、根据市建委确定的道路立面整治设计方案要求,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立面整治深化设计、红线外附属设施和景观设计。
2、对沿线住宅进行平改坡和立面清洗、粉刷(或贴面砖),对建筑附属物(如空调外挂机、遮雨蓬、晾衣架等)进行统一整治;对营业用房店招、店牌进行规范化整理;拆除沿线违章设施;调整红线外地面铺装;进一步完善沿线绿化,选择合适场地设置文化碎片的展现;对公建、汽车品牌店进行立面清洗、附属物规范化和亮灯设施建设。
3、负责拆迁运河东北侧木材市场,协调市前期办拆迁红线内建筑物。
4、协调沿线在建项目,按照道路沿线景观要求,对新建建筑物立面、色彩、亮灯等提出建设要求,统一沿线建设基本标准。
三、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资金筹措
1、为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管理优势,区政府已成立拱墅区两口两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工作。
综合整治工程由建设局下属单位拱墅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心负责建设,并从有关单位专门抽调骨干力量参与工程建设。在石祥路设置现场办公地点,便于现场处理和指挥。各相关镇和街道应落实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本辖区内的整治工作。
2、综合整治工程涉及面较广,需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区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落实责任。
区建设局:负责组织专门机构具体实施整治工程,包括整治工程的设计、实施、整治资金筹措、综合协调等,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建筑物的拆迁协调工作;负责与市建委的联系和协调工作;负责整治工程的宣传工作。
区城管办:负责对“两口两线”沿线道侧绿化迁移审批工作、绿化工程建设的指导工作和新建绿化的交接工作;负责整治工程范围内河道(含驳坎)的整治工作;负责“两口两线”沿线无缝衔接工程建设的指导工作和新建人行道的交接工作;负责做好广告牌设置疏理、协调工作;配合做好综合整治期间的城管工作。
区执法局:负责协调违章建筑的拆除、行政强拆、违法广告拆除、违章停车、违章设摊治理等城管执法工作。
相关镇、街道:负责对辖区整治范围内住宅、商店及单位建筑整治与拆迁的动员、落实工作,负责对沿线违章建筑和设施的拆除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沿线单位立面整治建设资金筹措工作;负责红线外街头绿地、非征用土地上绿化和铺装设施的建后管理工作,负责立面整治后辖区内设施的管理工作。
3、工程概算总额约15585万元,其中:需从沿线单位筹资约2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市、区各承担一半。
四、相关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每周六下午召开道路整治工程例会,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例会主要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及协调相关镇、街道和部门的整治工作。每月召开一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程进展情况汇报,并确定整治工作的原则性问题及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2、招标管理制度。因整治时间紧张,整治内容宜分类实施,整治工程计划分多标段同步实施,本次整治工程除个别小项目由区小型招标办负责外,一般项目均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3、奖惩制度。鉴于需从沿线单位筹资且额度较大,为鼓励沿线单位积极出资整治和提高相关镇、街道的工作积极性,以沿线单位自行出资整治的资金总额的20%作为奖励费用,奖励给各镇、街道和相应的出资单位,镇(街道)和出资单位的奖励分成为1:4。
鉴于整治工程工作量大、时间紧,为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从工程建设资金中提取工程建设费用的0.5%(约50万元)作为对整治工程有重要贡献的职能部门及个人的奖励。
奖励费用在整治工程费用中列支。
五、长效管理
整治工程完成后,要确保整治的成效,强化整治后的管理工作:
1、整治后的建筑物立面长效管理工作在工程验收后,由建筑物所在镇、街道负责。建设单位负责法定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和维修。
2、沿线公共绿地的绿化按部门职责分别由区绿化办和区城管办负责养护管理工作,沿线单位绿化和集体土地上的绿化在工程验收后由相关镇、街道负责落实各产权单位(村、社区)养护管理。建设单位负责法定质保期内的绿化养护工作。
3、道路红线外铺装在工程验收后,由相关镇、街道负责落实各产权单位(村、社区)养护管理。建设单位负责法定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
4、亮灯设施、广告设施等在工程验收后,由相关镇、街道负责落实各产权单位(村、社区)管理。建设单位负责法定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
5、以上工作在管理过程中,建设、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应按其职能予以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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