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工程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拱墅区工程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7〕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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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9-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7〕93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工程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工程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七日
拱墅区工程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建设“生活品质之城”,打造“最清洁城区”,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联合开展对违法渣土车专项整治的批示精神,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07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二、责任范围和工作内容
以辖区为整治责任范围,主要查处违法运输、随意倾倒工程渣土和擅自消纳工程渣土行为;虽有准运证但未实行密闭化措施的行为;工程渣土及其他物料在运输途中抛洒滴漏的行为。重点时段为夜间工程渣土运输高峰时间。
三、整治原则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部门合作,确保整治实效,从源头上遏止违法渣土运输行为的发生。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工程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府办陈宁副主任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办、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局、拱墅交警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各相关职能单位要确定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联合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保及时联系沟通。
五、整治办法
1、夜间集中整治。从九月中旬开始,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公安分局3人、区城管办2人、交警拱墅大队2人参加,属地镇、街道配合。当晚9时正在区城管执法局集中,对渣土运输重点路段和偷倒的重点区域设卡巡查。第一周,每晚进行联合整治(其中一次安排在周末);第二周以后,每周开展2次联合整治。同时,与交警部门夜间路面巡查相结合,区城管执法局派专人参与各交警中队(除三中队外)夜间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运输、随意倾倒工程渣土动向。
2、日常巡查。以交警部门路面管控力量为主,城管、执法等部门参与,根据各自职责,对违法运输、随意倾倒工程渣土等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要充分运用路面监控系统,加强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偷倒情况并进行查处。
六、工作职责
1、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违法渣土运输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严厉查处随意倾倒工程渣土和擅自消纳工程渣土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及时抄告建设、城管等相关单位和上级部门。
2、区城管办: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做好渣土准运证的核发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准运审批制度,对违法运输、随意倾倒渣土和擅自消纳工程渣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其未接受城管执法部门处罚前,暂停办理其工程渣土运输有关审批手续,对有连续3次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停止办理审批手续。对属区外的运输公司和建设单位,及时抄告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罚。
3、区建设局: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深化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规范施工工地进出口车辆清洗,不委托无证车辆承担渣土运输;对城管执法部门抄告的违法情节严重的工地,应立即责令其现场整改,并追究施工单位相关责任。对属区外的运输公司、建设单位和建设工地,及时抄告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罚。
4、区公安分局: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做好专项整治的执法保障,预防和制止暴力抗法的产生,及时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5、交警拱墅大队:负责对外来车辆从事渣土运输、以及渣土运输车辆超载、密闭化不严等行为实施查处。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工程渣土运输专项整治是打造“最清洁城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相关职能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严管重罚与源头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部门合作,整合管理力量,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渣土运输行为的整治力度。
2、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相关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行政,规范操作程序,并从严查处。
3、认真组织,周密实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联合专项整治计划,做到全区统一行动,并进行周密部署。每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确保人员力量到位。
4、加强督查,确保效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督查,加大区域内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成效;要及时反映整治情况,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并由区城管执法局在每周一上报前一周整治工作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区城管执法局将专项整治情况小结在10月10日前书面上报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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