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04年第229号 |
|---|---|
| 颁布日期:2004-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29号
《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4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蒋宏坤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体育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1、第六条修改为: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体育行政部门。
2、第七条修改为: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如变更体育经营活动时间、内容、场地的,应当书面告知体育行政部门。
3、删除第十四条。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