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2007—2011年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市2007—2011年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 文号:宁委办发(2007)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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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南京市2007—2011年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规划》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7)27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将《南京市2007—2011年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07年5月18日
南京市2007—2011年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规划
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推进“十一五”时期我市党外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和实职安排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座谈会精神,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立足于南京“十一五”发展大局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遵循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积极培养选拔一批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代表性强、能与党真诚合作、担当重任的党外领导干部,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服务。
二、主要目标
1、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至少各有1名党外人士;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党外人士不少于30%;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中有一定数量的党外干部担任专职领导,常委会副秘书长中党外人士不少于1名。
2、市、区县政府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党外干部。
3、市、区县政协副主席中党外人士不少于50%,政协常委中党外人士不少于65%;市、区县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中党外人士有适当数量;市政协机关有一定数量的党外干部担任专职领导,其中至少有1人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4、市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中各有1名党外人士;区县法院、检察院也要逐步选配符合条件的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
5、市政府要有50%的组成部门选配党外人士担任领导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农林、建设、审计、环保、监察、司法等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联系知识分子紧密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政府部门,必须配备党外领导干部,有条件的可配备正职;区县政府部门及镇(街道)行政领导班子选配比例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6、市总工会、妇联、科协、社科联、文联等群众团体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党外人士担任专职或兼职领导职务。
7、市属高等院校、医院、科研院所和企业领导班子中一般应有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
三、工作措施
1、夯实基础,切实加强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把党外后备干部纳入党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健全完善培养选拔制度,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大力实施“十百千党外人物工程”,着力培养市管领导职位党外后备干部三十名左右,局、区(县)管处(科)级领导职位党外后备干部百名左右,党外代表人物千名左右,为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工作需要,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党外干部应逐步达到10%以上,努力形成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合理的年龄、专业和知识结构。年龄上,要形成梯次,党外后备干部应以40岁左右的为主体,既要有比较成熟、近期能提拔使用的人选,又要有比较年轻、有发展潜力的培养对象。专业知识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及一定的专业技能,既要有在科教文卫等领域有所造诣的专家学者,又要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善经营会管理、在本职岗位作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充分考虑党外干部的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推荐党外后备干部人选。对那些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暂时不能提拔使用、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党外优秀年轻干部,可按规定程序列入相应的后备干部名单。把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与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培养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新产生的代表人物和领导骨干,把其中符合条件的纳入党外后备干部名单。重视和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在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作用。
认真研究和把握党外干部的成长规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对“十百千党外人物工程”培养对象进行分类,确定培养层次,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落实培养措施,进行全面培养。重点做好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培养党外代表人物和领导骨干,调整补充培养对象。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定期对党外后备干部进行考核,适时提出使用调整意见。今后,党外干部一般应从“十百千党外人物工程”培养对象中选拔。建立健全党外后备干部人事档案资料,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使党外后备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坚持标准,加大党外干部选拔任用力度
选拔党外干部要着重把好政治关,把坚定不移地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首要条件。选拔担任政府及司法等机关领导职务、进行实职安排的党外干部,应严格坚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资格及程序,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注意选拔那些既有业务专长和代表性,又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党外干部。要充分考虑党外干部的特殊性,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党外干部,防止为达到结构和数量要求而降格以求。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开选人渠道,面向全社会开放式举荐党外人才,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有关团体推荐党外干部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在做好从科教文卫系统特别是高等院校选拔党外干部的同时,注重从民主党派领导成员及工作骨干、无党派代表人士和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选拔党外干部,积极探索从新的社会阶层和留学回国人员中选拔优秀党外人才担任领导职务。改进党外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积极运用公开选拔、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等成功经验,形成有利于优秀党外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遵循人才成长规律,选拔任用党外干部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党外干部,可选拔担任部门(单位)的行政正职。
各区县、各部门要对照规划目标认真抓落实,凡明确安排党外领导干部的,要确定专门职数;对现领导班子中没有党外干部的,在领导班子出现缺额时,应优先配备党外干部;职数已满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予以充实,在领导班子调整时再过渡到规定职数;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采取先兼职的办法配备;本地难以产生合适人选的,采取异地交流、公开选拔等方式选配;一时选配不上的,应留出空额待以后增补。区县领导班子换届时,要通盘考虑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注意安排党外干部人选,换届人事安排方案中没有党外干部的,原则上不予审批。
3、加强培养教育,提高党外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切实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外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在教育培训内容上,要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学习多党合作的光荣历史和老一代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优良传统,教育和帮助党外干部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问题,始终与我们党同心同德,为共同的事业而努力奋斗。加强以履行岗位职责为目标的知识更新和相关能力的培训,认真组织党外干部学习市场经济、依法行政、领导科学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党外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在教育培训措施上,要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岗位轮训和在职定期培训制度,大规模地培训党外干部。依托各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和行政学院,至2011年,对全市科级以上党外领导干部分层次地普遍轮训一遍。
注重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党外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党外干部个人不同经历、专长、层次和起点,采取交流、挂职、对口支援、政治安排与实职安排交替进行等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实践锻炼,让他们在岗位实践中丰富阅历,增长才干。对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党外干部,要及早进行多岗交流,注意安排到条件比较艰苦、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岗位上压担子,使他们加速积累经验,尽快成长起来。
主动关心帮助党外领导干部。建立和完善党外干部联系人和谈心制度,党委及统战部门的每位领导同志都要重点联系一批党外领导干部,经常与他们谈心交友,及时了解、反映和协调解决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适当控制党外干部入党,对要求加入中共的党外干部,统战部门和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一道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因特殊需要吸收加入中共的,须报上级党委组织和统战部门同意。
四、组织领导
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具体分工,健全责任体系,定期督促检查,切实加强管理。
各级党委组织和统战部门对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共同负有重要责任。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组织和统战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有序运作的工作机制和联合检查落实制度。统战部门要发挥经常联系党外人士的优势,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人选。组织部门对统战部门推荐的人选要认真研究,及时提出任用意见。考察人选、拟任对象的确定由组织部、统战部共同负责。党委决定对党外干部职务调整时,组织部门要征求同级党委统战部门的意见,统战部门以适当形式将结果告知有关民主党派组织。各级组织、统战与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和大众传媒等多种渠道,宣传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的重要意义,宣传中共党员干部与党外干部合作共事的典型经验,宣传党外领导干部的先进事迹,为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和党外干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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