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政办明传〔2006〕22号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政办明传〔2006〕22号文件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6〕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救灾工作,确保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防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将此《通知》予以转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政府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传达贯彻《通知》精神,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信息、人力、财力、物资、通信和医疗等方面准备工作;要组织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测防范,特别要对灾害易发区域采取24小时定人定岗监测;要严格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发现灾情要在组织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记录保存有关资料,在第一时间将灾害相关情况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并在半小时内上报详细情况,同时做好续报工作;要视灾害发生情况及时启动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确保险情发生时立即按照预案疏散、撤离群众,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二○○六年八月十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防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〇〇六年八月八日)

黑政办明传〔2006〕22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今年7月份以来,我省出现大范围降雨天气,部分县(市)发生洪涝灾害和风雹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据气象部门预测,8月份我省局部地区暴雨仍然偏多,防灾救灾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救灾工作,确保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灾救灾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防灾救灾工作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防灾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防灾救灾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防灾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建立各部门之间应急联动机制,整合部门资源,形成防灾救灾的整体合力。

二、进一步加强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各级气象、水利、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分析和会商工作,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市)要保持与各乡镇、村屯灾情预警预报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各乡镇、村屯要建立灾情信息预警网络,落实设备和人员,确保基层单位能够根据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灾及转移群众工作。各地要切实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地区、重点工程和特殊人群(老、幼、病、残、孕等)、特殊单位(医院、学校等)以及报警盲区的灾害预警工作,确保万无一失,不留死角。要加强汛期值班工作,严肃执班纪律,保证灾情信息传递畅通无阻。

三、认真落实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抓紧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应急响应机制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应急管理体制,实现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分级处置和分级管理,提高防灾救灾的有序性。应急预案一经启动,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做出应急反应。如有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处置,并在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在6小时内上报灾情和救灾情况。灾情稳定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逐村逐户核实灾情,以县为单位建立死亡人口台账、因灾倒房户和需救济人员名册和档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灾情,核定数据,统一上报。要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严禁虚报、瞒报、漏报等问题的发生。对在灾情报送中的违规问题,一经发现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切实加强转移安置管理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乡镇、村屯应急期间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对居住在沿江、低洼、泄洪区内的居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转移安置预案,明确转移路线,确定安置场所,落实人员、车辆、资金等保障措施,并全部公布于众,做到家喻户晓。要对居民住房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对处在危险区域的群众要坚决转移;对危房挂牌警示,汛期一律不准居住。老、幼、病、残、孕、五保户、孤儿等特殊人群的转移工作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安全。

五、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各级政府要加大救灾储备物资的投入,与厂家和商家建立应急期间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确保灾后24小时内各种救灾物资及时到位。对于转移的群众,要采取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集中设点安置等方式解决好临时住所,严禁受灾群众返回危险区域和危险房屋。对集中安置点要全力做好供电、供水、医疗防疫、社会治安工作。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洁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得到及时医治。

六、及时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灾情基本稳定后,各地要针对汛期灾区倒危房的实际,多渠道筹备资金,积极出台优惠政策,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和因地制宜、防灾抗灾、经济适用的要求,合理规划,科学选址,着力推进倒危房恢复重建工程的顺利进行,确保灾民安全越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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