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明电[2003]82号
《白山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
白山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2003年8月4日)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食品药品放心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3〕98号)和吴仪
副总理关于专项整治的批示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8月4
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具体方
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
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
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打击
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活动,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药
品的行为,推进农产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流通
方式,开展质量认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标准和
认证体系,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
的消费安全。
二、目标和措施
(一)食品放心工程目标和措施
食品放心工程目标为: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肉、蔬菜、水果、调味
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蓝子”产品违法犯罪活
动。
2.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和违规使用限用农药、
兽药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3.重点品种安全质量合格率较往年有明显提高,农
药、兽药残留超标率较年初有明显下降。
4.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
制。
5.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及
时查处。
食品放心工程措施为:
1.强化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
动计划。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
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
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
入点,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严格按农业部公告发
布的禁用和限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要求,加大对农业投入
品管理的力度。(市农委、市牧业局、市水务局负责)
(2)建立食品进货检验制度,推广统一的认证和标准
化包装标识,推行购销索证索票及重点市场销售备案和质量
追究制度。(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内贸易
局负责)
2.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
(1)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以自检为主的速
测网络;对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开展采收前检测,对进入市
场的农产品开展检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市农委、市牧业局、市水务局、
市国内贸易局负责)
(2)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
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
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食品污染物监测网
络。(市卫生局负责)
(3)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
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
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
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今
年年底前,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对米、面、油、酱油、醋等五
类食品的审查、发证,并逐步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
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
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生产条
件,凡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
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
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把好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关。对
食品制假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和打假行
动,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
法行为,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农
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推广农业标准
化示范区,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农产品食品标准、认证、检
验检测体系。(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国内贸易局负责)
(4)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普
遍排查,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
定,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检查进入市场的食品质量,
会同相关部门重点组织对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
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发产品、饮料等食品及节日消
费食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销售
假冒伪劣食品及质量不合格的食品、食品广告的虚假宣传、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使用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监管
到位。(市工商局、市国内贸易局负责)
(5)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
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深入开展我市放心食品活动,在肉、
菜、调味品等重点品种的管理上实现突破。加快建立保障食
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市场责任
制。促进引导农贸批发市场建立完善现代化交易手段和检测
公示制度,指导有关流通企业分级建立有关检测检验站点,
落实快速检测任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尽快建立
“菜篮子”加工、流通环节有关产品标识制度,加大流通领
域食品安全管理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具有保障食品
安全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
积极推行农贸市场改超市,基本实现农贸市场退路进厅。
(市国内贸易局、市卫生局负责)
(6)直接查处和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及时依法查处制售
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配合有关行政
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市公
安局负责)
(7)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职责,把好进出口食品
质量关。(临江海关、长白海关、长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临江办事处负责)
3.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劣食品
违法犯罪活动。
(1)组织有关部门,对城乡结合部非法加工经营点进
行拉网式检查,彻底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点。(市工商
局负责)
(2)针对群众反映大、问题严重的食品,集中查处生
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在食品中掺
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以及商标侵
权、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
毒有害食品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市工商局
负责)
(3)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
品案件,追根溯源,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依法惩处制假售假
违法犯罪人员。(市公安局负责)
4.加强消费环节监管,突出抓好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
品安全的管理。
重点组织对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各类宾馆以及食品添
加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加强卫生管理,建立和落实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市卫生局负责)
(二)药品放心工程目标和措施
药品放心工程目标为:
1.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坚决
取缔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净化药品
医疗器械市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2.加速推进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GMP、GSP认
证工作;完善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
3.对经营中药材的城乡贸易市场进行集中整治,确保
合法经营。
4.今年年底前停止地方标准药品的流通。
5.加强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全市主要医疗
机构、生产企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点。
药品放心工程措施为:
1.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坚决
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1)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
项行动。8—9月份,对联合行动确定的重点督办案件查处情
况进行督查,9月初对我市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和验收。(市
药监局、市公安局负责)
(2)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行为,
对已注册产品进行全面清查。对不属医疗器械的增高仪、减
肥仪、点穴仪、部分日常生活用品冠以医疗作用的产品以及
不符合要求的植入体内的整容、矫形医用生物材料,要坚决
清理。(市药监局负责)
(3)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心脏起搏
器,骨科内固定器材等医疗器械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
(市药监局负责)
(4)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行
为,加大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抽验和医疗器械虚假广告
查处力度。(市药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2.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
设。
(1)对违法违规生产药品的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查处。
(市药监局负责)
(2)对药品经营企业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买卖、
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吸纳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
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市药监局负责)
(3)开展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对违规销售和使用
二类精神药品的予以查处。(市药监局负责)
(4)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零售药店销售
二类精神药品、粉针剂、大小容量注射剂必须做到凭处方销
售。(市药监局负责)
(5)对经营中药材的城乡贸易市场进行整治。严禁销
售各种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国家重点保护中药材,严禁
销售假劣中药材,违者一律依法严厉查处。(市药监局、市
工商局负责)
(6)完善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完善我市县、
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充分发挥药品监督员和药品协管
员的作用。药品配送网络要覆盖乡村卫生所和药店。(市药
监局负责)
3.严格药品管理,从源头上确保上市药品质量。
(1)加强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提高不良反应
病例报告的上报率和报告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市药监局
负责)
(2)加强药品广告监督工作,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
查处力度。(市工商局、市药监局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制定实施方案阶段(8月4日—8月20
日)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此工程进行广泛深入的社
会宣传和动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张贴专项行动通告
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此工程的重大意义,增强
人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布举报电
话,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生产经营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
械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进行
政策法规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本
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领导小
组,设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地于8月22
日前,将本地实施方案上报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
公室。
(二)集中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8月23日—11月30
日)
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开展
排查活动,摸清底数,全面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和取消
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企业资格,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
光。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开展此项工作的督
促检查,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
地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照方案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
收,并将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情况于12月13日前上报市食
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白山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
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组织领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药品监督
管理局。
五、几点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区域内的食品药品放心
工程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牵头单位和办事机构,协调指
挥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对查出跨地区、跨部门的大要
案,要及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
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办案协作,切实提高执法效
能,保证打击取得实效。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目前开展的全
市“放心食品”活动纳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正确处理
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与加强日常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阶段性
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
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三)在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要狠抓食品药品信用体
系建设和行业自律建设。充分发挥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学会
的作用,引导协会、学会等组织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和道德规
范,使企业通过承诺和建立诚信档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应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沟通交流,每半个月将本地区、本
系统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报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
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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