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市区及风景旅游区违章违法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8-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市区及风景旅游区违章违法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明电[2003]77号

《整治市区及风景旅游区违章违法建筑实施方案》已经

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

整治市区及风景旅游区

违章违法建筑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和生态环境,不断推进城市管

理发展的步伐,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及风景旅游区集中开展一

次违章违法建筑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的目的

整治违章违法建筑是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的必

要措施,是加强城市文明建设,提高市民城市意识的有力保

证。通过集中整治,解决城市管理中遗留的问题,改变城市

面貌,塑造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味,实现“畅、绿、净、

亮、美”城市建设目标。

二、整治的范围

东至上甸子隧道,西至六道江镇,南至三道沟镇,北至

板石隧道。

(一)一江两路,即浑江两岸;铁路、公路沿线两侧。

(二)城乡结合部及市中心区近期改造建设的蔬菜基

地、温室大棚。

(三)风景旅游区及旅游山庄。主要是青山湖、龙山

湖、六道江溶洞、曲家营水库及市区范围内的旅游山庄。

三、整治的内容

(一)检查各业户(住户)是否有环保审批手续和“一

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未取得“一书两证”的,按

《城市规划法》要求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实施处

罚。

(二)检查审批手续和现建筑是否相符,如与批件不

符,按《城市规划法》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限期不改

正的予以拆除。

(三)对于风景旅游区及旅游山庄没有开工建设的必须

按规划要求在取得“一书两证”和环保审批手续后方可开

工。对正在建设中的要严格检查审批手续,必须有“一书两

证”和环保审批手续,否则停工罚款乃至拆除;对于已建成

的,在检查批件的同时要查看是否破坏自然景观和山体植

被,是否占用耕地,建筑的品味、档次是否达到风景规划标

准,达不到标准的必须限期整改,未限期整改的要依法进行

处罚。

四、整治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从公用局、建设局、国土资源

局、房地产局、公安局、八道江区政府抽调具有一定法律知

识、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进行联合执法。

(二)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土地法》及城市管

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做好宣传工作,营造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电

台、电视台、报社要定期报导整治情况,让市民认识到整治

的目的和意义,逐步树立起“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

民管”的思想观念。

五、整治的时间和步骤

(一)时间。从8月10日至11月30日。

(二)步骤。

1.8月10日—8月30日,调查摸底,统计被清理范围内建筑的手续情况和审批部门情况。

2.8月31日—9月30日,根据《城市规划法》、《土地

法》和相关法规情况,下发停工、整改或拆除通知书。

3.10月1日—11月20日,拆除违章违法建筑。

4.11月20日—11月30日,进行总结验收。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拆违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徐斌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大为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姚发忠市公用局副局长

张金宝八道江区副区长

黄勇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晓波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许凤军市房地产局副局长

王守宽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永忠市交通局副局长

钟云生市卫生局副局长

郝福禄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树奎市水务局纪检书记

丁吉发市信访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整治办公室设在

联合执法大队。

主任:姚发忠(兼)

副主任:王惠清市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

崔再力市规划处处长

王军八道江区建设局局长

王长明八道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晓峰市房产监察支队支队长

联系电话:3327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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