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白山市2006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白山市2006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市政府纠风办制定的《白山市2006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四日

白山市2006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2006年3月)

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纠建并举,注重预防,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做好纠风工作,进一步促进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推动政府部门和行业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生的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两免一补)政策。二是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学校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三是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今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收总数的30%,要把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乱收费行为。四是进一步推行校务公开,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决策听证、收费审批、收费公示和责任追究等“八项制度”。五是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经费的管理使用,坚决纠正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以及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和强制订购教辅材料、报刊杂志等各种摊派。六是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反面典型公开曝光。集中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狠刹教育乱收费这股歪风,切实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同时,不断拓展“学校联评”范围,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好转。

2.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一是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认真落实《吉林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管管理办法(暂行)》,今年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由省统一实行药品一次性集中招标采购,各县、市医院不得再搞招标。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二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继续开展“医院联评”活动,进一步扩大评议范围,完善评议内容和评价体系,实行“评、议、纠、改、建”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总结和树立先进典型。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三是继续整治药品医疗虚假违法广告。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对屡禁不止的虚假违法广告,不仅要严肃处理制作者,还要严肃处理发布者,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四是在全市医药行业开展集中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取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严查严处,不仅要查处当事人,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五是积极推进建立平价医院、平价病房试点工作,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扩大推行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并注意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六是深入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结合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面整治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作用,严厉打击向农民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防止药品流通中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保证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3.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和“三个促进”的工作目标。即:确保中央和省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法规落到实处,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干群关系改善,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逐步完善《村内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严禁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严禁层层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严禁将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平调使用,严禁强行以资代劳。严禁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各种达标评比活动,严防农民负担反弹。二是探索和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举报制度、农民负担检查制度、农民负担案件查处制度和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农村“三乱”行为。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对涉农生产、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严禁在向农民收取生产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过程中乱加价和搭车收费,或以生产、经营服务的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积极推进农村水价改革,纠正按人头、亩数分摊水费的行为,研究实行计量收费的办法。五是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群体性案(事)件、恶性案件和典型案件,严格追究责任,始终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

4.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一是加强对各部门上路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依规行政的素质和能力,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二是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继续对收费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撤除不符合规定的站点。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盯住不放,严肃查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快查快办,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动态管理。解决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四是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样板路、文明执法示范路(站)和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活动,推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深入开展。

5.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6.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

(二)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政(行)风和软环境“双评”活动

2006年的评议工作坚持“两个围绕”:一是围绕经济发展软环境开展评议;二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评议。重点解决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为民、务实、公正、清廉”的要求,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服务意识淡薄、作风简单粗暴等问题。以基层窗口单位和乡镇站、办、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政(行)风建设,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打下良好的基础。要继续办好“市民热线”和“政行风及软环境在线”直播栏目,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各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监督,认真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有关问题的投诉,以纠风工作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三、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都是政风行风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地、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纠风工作作为本地、本部门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牵头部门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并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要重视发挥纠风工作协调组的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齐心协力抓好相关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进行治理。要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顶风违纪案件,要从严查处;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强化制度建设,加大预防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治理。要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都要靠深化改革破解治理难题,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要坚持以改革统揽纠风工作,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制约纠风工作深入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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