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督查落实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加强督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的过程中,仍存在着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政府工作全面突破、全面创新、全面跨越,适应我市加快“四市”建设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全面加强政府系统的督查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督查工作的重要地位和加强督查落实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督查落实工作是实施有效领导的本质要求。督查是重要手段,落实是最终目标。抓督查促落实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领导行为,是实施有效领导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要把市政府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就必须全面加强督查落实工作,建立起切实可行、制约有力、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形成促进落实的强大行政推力。

(二)加强督查落实工作是推进“四市”建设的客观需要。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立了今后一个时期把我市建成工业强市、文化名市、旅游大市和具有一定魅力的国际花园城市的宏伟目标。完成这一目标,任务相当艰巨,工作十分繁重。必须尽快形成一种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氛围,把广大干部引导到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上来。做到这一点,没有强有力的督查是不行的。

(三)加强督查落实工作是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市各级政府机关甚至部分领导干部中仍然存在着精神不振、作风飘浮、工作标准不高的现象。有的对政府重大决策不求甚解,滥发议论;有的缺乏钻研业务的劲头和破解难题的能力,在落实中苦无良策;有的习惯做表面文章,注重部署,不重落实,报喜不报忧等等。这种作风不彻底转变,将严重影响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的落实,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将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新形势下,抓督查促落实有其重要的现实针对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突出重点,狠抓政府重要决策的贯彻执行和督促检查

(一)市政府将着力抓好省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以及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对省政府督办我市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全体会议等综合性事项,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政府相关综合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并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上报省政府。

对省政府督办我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专题会议、专业会议等重要决策、重要文件和上级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专题事项,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政府秘书长分拨给相关副市长按照省政府《督查通知单》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措施,抓好落实,并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省政府督查室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协助市政府领导督促我市承办部门按省政府规定时限认真办理。

(二)全力保证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一方面,各级政府和政府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提高决策水平,依法科学决策,确保政府决定和工作部署有效实施。另一方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省直驻市部门要及时认真地对《吉林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重要专题会议和市政府重要文件做出的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进行传达贯彻,对需要落实的事项,要根据各自职责主动研究具体措施,并细化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市政府督查室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突出“四市”建设目标,积极主动地协助市政府领导抓好督查落实。对列入重点督办的事项,要及时下达市政府《督查通知单》,明确办理的时限和质量要求,并将落实结果以《督查专报》形式向市政府领导同志反馈。

(三)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汇报的工作落实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市政府督查室和有关部门要对汇报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验证。

三、加强领导,创新方式,强化督查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督查落实工作责任制。市政府督查落实工作由市长负总责。副市长对市长负责,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市政府重要决策和重点工作任务直接进行督促检查。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按职责分工协助市长、副市长对政府决策和工作任务进行督促落实。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本部门督查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以及本地、本部门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实工作。

(二)建立市政府督查专员制度。为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市政府将聘任3-5名工作经验丰富、公道正派、敢于反映和善于处理问题的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为市政府督查专员。根据市政府秘书长的安排,由督查专员牵头组成若干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各部门对市政府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督查工作要注重实效,不断探索促进落实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要从电话询问、函件催办、听取部门汇报向明查暗访、实地督查转变,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对难度较大、问题复杂的事项要搞好跟踪督查,一抓到底。要注重督查调研,注意发现决策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梳理影响落实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为推进决策的落实和完善决策提供服务。督查中既要总结决策落实中的经验作法,更要注重发现和解决决策实施过程中的不落实问题,督促并指导承办部门将政府决策落实到位。

(四)坚持督查与工作检查考评相结合。在大力精简各项检查评比活动的基础上,市政府督查室要主动参与各职能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考评,把督查结果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以督查改进考评,以考评促进督查。

(五)建立新闻媒体参与政务督查工作制度,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本着积极稳妥、利于稳定、促进落实的原则,由市政府督查室围绕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向社会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的落实情况,精选题目、制定方案、精心组织,邀请市电视台、江城日报社等新闻单位参与督查,必要时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公开曝光。

(六)加强督查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督查干部要始终坚持“两个务必”,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在工作中敢于碰硬,勇于揭露矛盾,善于协调处理问题。要严肃督查工作纪律,不得借督促检查之名搞不正之风。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全市督查干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督查干部的素质。

(七)建立督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做出的各项重要工作部署和决定的事项,要按职责要求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抓好落实。对顶着不办、推拖扯皮、不认真落实或敷衍应付的,由市监察局追究其纪律责任。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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