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市政办发〔2006〕10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
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步伐,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综合利用资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感
推进墙材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是搞好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可靠保证;是建设领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长期任务。要充分认识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步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建设系统的资源节约工作。
二、明确目标,大力推进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发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政策、标准和规范,积极开发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加快新型墙材推广应用,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坚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有机结合,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标准,逐步向节能65%的标准过渡;深化供热收费方式改革,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要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和政策引导,全面推进我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二)实心粘土砖禁止使用的时限和新型墙材发展目标
1.吉林市(市本级)到2007年年底前实现“禁实”目标,各区所辖乡镇政府所在地2010年年底前实现“禁实”目标;
2.各县(市)政府所在的城镇2010年年底前实现“禁实”目标;
3.新型墙材发展目标:到2010年,城镇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80%以上。
(三)推广节能建筑目标
1.我市城镇全面执行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市区新建建筑逐步执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县(市)执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
2.从2006年开始,全面启动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技术改造,政府机构率先实行办公和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到2010年年底,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率达到30%,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率达到15%。
三、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
(一)实行经济激励政策
1.对在2007年年底前投产、年生产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承重型新型墙材生产线,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享受的优惠政策经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市政府审批。
2.对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严禁低额“包税”。利用粉煤灰等工农业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在条件成熟时设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用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补助。
4.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营造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社会氛围。一是在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各项评奖评优中,将是否达到节能设计标准作为基本评选条件;二是对在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制定《吉林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表彰奖励办法》;三是建立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等环节执行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标准的督查制度。
5.加大科研投入,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一是在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政策性信贷等方面向新型墙材产业倾斜,加快新型墙材的发展步伐和节能建筑的推广;二是加大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科研开发、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采用粉煤灰等非粘土承重烧结多孔制品等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改造。科技管理部门要对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的产品开发及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给予重点支持;三是加大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用于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力度,特别是重点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工程项目。
(二)强化监督,严格管理
1.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对现有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要科学确认其过渡期,加快产品转产、升级换代工作。加强对实心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烧砖。对违反相关规定,仍然继续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坚决禁止违规减、免、缓征政府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行为,加大基金收缴力度。二是提高产品标准,严禁低劣产品进入建筑市场,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产品。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居住和公共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坚决不准施工,对于设计单位不按节能标准设计的,施工图审查单位不按节能标准审图的,建设与施工单位擅自改图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不严格监督使建筑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及对拒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法规,造成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和行为,将依据相关政策和法规严肃处理。
3.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工程验收备案中增加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相关内容,进行备案管理。
4.市墙材革新建筑节能管理部门,依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吉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禁实”和推广节能建筑标准规定,积极开展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行政执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其正常的行政执法工作。
5.各经济开发区、各工业企业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应按市统一要求执行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相关规定。
(三)做好宣传工作,加强舆论监督
一是充分利用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重要意义的宣传;二是发挥网络优势,设立“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专栏,提高服务水准;三是编写宣传手册,普及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方面的基本知识;四是将发展新型墙材和推广节能建筑纳入建设类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提高其执业能力。五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努力营造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领导,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市政府调整原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吉林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于国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健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明臣市建委主任
成员:何宝林市建委副主任
李建华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宏市经委副主任
孙长林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士阳市财政局副局长
沈国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姜亚男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景和市纪委常委
卓然市国税局副局长
孙文海市地税局副局长
杨中石市工商局副局长
沙建立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邱鹏市环保局副局长
翟国冬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王发市农委副主任
白树新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副局长
在原吉林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吉林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作为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的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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