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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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1-0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1〕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计委、经贸委、林业厅、建设厅、水利厅、交通厅、国土资源厅:2000年10月1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翻印发至县级政府,刊登《吉林政报》2000年第21期)。为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抓住机遇,把我省绿色通道建设推向新阶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
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国务院《通知》精神,是抓好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前提。各级政府及交通、水利、铁路等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政策要点。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把《通知》的精神传达到基层,使基层干部和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任务,保证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健康顺利的开展。
二、制定建设规划,明确建设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根据《吉林省绿色通道工程规划技术方案》(由省绿化委员会另发),尽快制定本地、本部门的绿色通道建设规划,为下一步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工作打好基础。要将绿色通道工程作为“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造林绿化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要把总体建设任务分解到县(市)、分解到单位、分解到各个年度,分步骤、有重点地加以实施。
三、做好准备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当前,要组织力量,在今冬明春对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调查研究,在尽量限制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为明春掀起绿色通道建设高潮做好各项准备。要根据规划,尽快开展绿色通道工程的总体设计,要提前做好建设用地预审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同时要做好苗木准备、技术培训、资金落实等项工作,保证绿色通道工作顺利进行。
四、抓好协调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将绿色通道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各级绿化委员会主要成员参加的绿色通道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绿色通道建设。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地绿色通道的规划协调、检查验收等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2001年是绿色通道建设的起步年,要把绿色通道示范段建设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同时要组织开展好绿色通道建设检查验收工作。
各市州及有关部门要将学习贯彻《通知》精神与贯彻第二次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现场会精神结合进行,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01年1月底前报吉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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