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举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3-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举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6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举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3〕9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地区举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情况进行清理检查,正在筹办的城市周年庆典活动一律停办,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的,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同时,要严格控制其他各种庆典和纪念活动,坚决克服形式主义。省监察厅、审计厅、省政府督查室近期将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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