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水环境整治中部分河道实施绿化工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常政办发〔2006〕70号

关于对水环境整治中部分河道实施绿化工程的通知

天宁、钟楼、戚墅堰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

根据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市区主要河道整治工作已全面展开,部分河道水利治理项目已结束。现就水环境整治中部分河道覆盖(或埋管填没)后形成可利用土地的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市区水环境整治中,实施覆盖(或埋管填没)后在原河道上面形成的可利用土地全部用于环境绿化,不准移作它用。实施覆盖绿化的河道范围为:天宁区公私河、白荡浜、张家浜、横塘浜东支,钟楼区木排河、大红旗浜、顾家塘,戚墅堰区陈储河。

(二)环境绿化工程由各辖区负责实施,市里按实际绿化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环境绿化工程建成后的长效管理由各辖区负责。

请各区抓紧做好环境绿化的前期工作,加快工程实施。请市水利局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确保在2007年元月底前完成绿化工程。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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