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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对水环境整治中部分河道实施绿化工程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8-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常政办发〔2006〕70号
关于对水环境整治中部分河道实施绿化工程的通知
天宁、钟楼、戚墅堰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
根据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市区主要河道整治工作已全面展开,部分河道水利治理项目已结束。现就水环境整治中部分河道覆盖(或埋管填没)后形成可利用土地的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市区水环境整治中,实施覆盖(或埋管填没)后在原河道上面形成的可利用土地全部用于环境绿化,不准移作它用。实施覆盖绿化的河道范围为:天宁区公私河、白荡浜、张家浜、横塘浜东支,钟楼区木排河、大红旗浜、顾家塘,戚墅堰区陈储河。
(二)环境绿化工程由各辖区负责实施,市里按实际绿化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环境绿化工程建成后的长效管理由各辖区负责。
请各区抓紧做好环境绿化的前期工作,加快工程实施。请市水利局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确保在2007年元月底前完成绿化工程。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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